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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家娛樂會所日前在開業慶典上,懸挂了多條署名為政府機關的道賀條幅。後經工商部門查實,此乃該會所委託禮儀公司擅自盜用政府機關名義所為。
現場 慶典懸挂政府慶賀條幅
3月23日,位於鄭州市黃河路上的一家娛樂會所舉行開業慶典,慶典儀式上懸挂了20多條醒目的大紅條幅,其中,竟有8條來自“鄭州市物價局”“水利局”“工商局”等“政府機關”,上面寫著“鄭州市物價局賀 會所開業大吉”等字樣。
後經調查,這些條幅均非政府機關所送,而是該會所委託一家禮儀公司私自製作。據查處此事的鄭州市金水區南陽路工商所所長李麗靜介紹,開業慶典是該會所委託一家禮儀公司籌辦的,標語也是禮儀公司私自製作的,借用多家政府機關名義也是虛假的。因該會所現場不能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已被責令停業。工商部門也就該會所和禮儀公司涉嫌借用政府機關名義虛假宣傳立案調查。
調查 原是禮儀公司捉刀代筆
據記者了解,此事並非個案,近年來盜用政府機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現象屢屢見諸報端,這種行為既擾亂了視聽,又損害了政府形象。相關人士建言,對此應加大查處力度,杜絕此類行為蔓延。
商家為何熱衷此道?記者隨機採訪的幾位鄭州市民認為,商家是希望借此擴大影響,彰顯“實力”。市民孟曉輝説:“挂上政府機關的條幅,可能想讓人覺得關係廣、後臺硬吧,也可能就是想炒作一下。”據介紹,製作這些條幅的禮儀公司負責人在被查處時也説,是為了開業排場,才隨意製作了這些內容。
建議 加大處罰力度避免效倣
鄭州市金水區南陽路工商所所長李麗靜説,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工商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對會所處以1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而對作為廣告經營者的禮儀公司,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該處以何種數額的罰款,法律卻沒有明文規定。
李麗靜認為,目前的處罰並不足以杜絕此類現象。“罰款一般不會是最高數額,有些商家可能會覺得反正影響已經打出去了,交點罰款也沒關係。這家會所由於證照不全,我們可以責令停業,對於證照齊全的商家,我們就只能進行罰款了。”
李麗靜建議,對商家的這種行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成本高於其收益,這樣才能起到威懾作用,避免其他商家效倣。
據新華社
■新聞鏈結
政府機關之名屢遭盜用
這種假借政府機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廣西、遼寧、四川等地均發生過類似案例。從酒店、汽車店之類開業到樓盤開盤等,政府機關仿佛都“隨叫隨到”,成為商家撐門面的工具。
2009年10月,廣西北流一家酒店舉行四週年慶典活動時,店面挂著北流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建設局和稅務局等單位的祝賀條幅。北流市委宣傳部、政府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這些條幅是酒店擅自挂上去的。
2010年12月,四川南充“天上人間”國際娛樂會所3週年慶典活動現場,大門口擺滿了祝賀花籃,其中兩個花籃扯人眼球,祝賀單位是“南充市政府”和“南充市公安局”。後“天上人間”負責人、負責慶典廣告的公司老闆都被行政拘留5日,花店老闆被處以罰款500元。
這種行為甚至有從商家向個人蔓延的趨勢,去年某溫州富商之子考取公務員後,竟也在自家祠堂懸挂多幅“政府機關”的道賀條幅,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