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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糾結的房價調控目標:出奇一致的漲10%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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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調控目標出臺慢吞吞的進度來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參考,調控目標遲遲不願出來。而出奇一致的“10%”的調控目標,無非是對國務院的應付,是一個留有餘地的策略表達———先給自己定一個寬鬆的指標,免於在房價調控上被上級問責和被民眾質疑,同時也可以確保在年末完成目標。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對高房價的“戀戀不捨”和“意猶未盡”。

  今年2月,國務院發佈史上最嚴厲的《國八條》房地産調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會公佈當地房價調控目標。離這一“大限”還有一週的時間,但全國目前只有40個城市公佈了今年的房價調控目標。絕大多數城市將當地的房價漲幅定在10%左右,而已公佈的調控目標中未見“降”字。(3月28日《京華時報》)

  “國八條”規定,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看來都是按照今年的經濟發展趨勢及收入增幅制定的。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往往很骨感。這個本來應該屬於數學坐標另一端的“10%”,怎麼看都像是地方政府為樓市吹響的“漲價集結號”。

  不是嗎?這些已經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所限定的均是房價的上漲幅度,卻只字未提降低房價。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的漲幅,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的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看到一絲曙光的蟻族們,恐怕還得再看房價飛一會兒。在“10%”的“單極調控”目標上,糾結了多少關於房價的迷思?

  首先,“10%”的漲幅空間,究竟是“限價目標”還是“漲價目標”?一個現實的悖論是:正是房價上漲壓力大,所以中央政府才會出臺調控措施。然而,在地方政府整齊劃一的“10%”調控目標下,“調控”卻異化為漲價目標。這就陷入了“第二十一條軍規”似的邏輯陷阱:因為房子漲價,所以才會制定“調控目標”,但有了“調控目標”,卻會導致房子確定、更快地漲價。

  其次,地方政府究竟有沒有動力將房價降下來?從調控目標出臺慢吞吞的進度來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參考,調控目標遲遲不願出來。而出奇一致的“10%”的調控目標,無非是對國務院的應付,是一個留有餘地的策略表達———先給自己定一個寬鬆的指標,免於在房價調控上被上級問責和被民眾質疑,同時也可以確保在年末完成目標。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對高房價的“戀戀不捨”和“意猶未盡”。

  還有,房價調控到底該和什麼指標挂鉤?從已公佈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絕大多數只提及當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或者上年房價漲幅,絕少考慮其他因素。但對於“望房興嘆”的民眾來説,“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才是最現實的參考標準。在通脹壓力加大、生活成本猛增的語境下,還有誰比老百姓更清楚自己的錢袋子有多重?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公佈的調控目標,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三個因素。但地方政府顯然“誤解”了這一精神,“挂”在GDP上的房價,在相同的增速下會與民眾漸行漸遠。

  “房價調控”不能單極發展,演化為漲價遊戲,更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鉤。房價調控的目標不僅僅是遏制房價過快上升的勢頭,更重要的是要使房價回歸到理性的水平。對此,地方政府應給出明確的政策導向和調控舉措,不能再“房價的心思百姓你別猜”了。張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