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本報專稿 波蘭多年以來為了幫助低收入人群解決居住的問題,一直實行面向他們的社會保障房租賃政策。這些社會保障房由於享受政府補貼,因此租金十分低廉。但是由於政策的一些設計缺陷,也使得部分社會保障房並不能物盡其用。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讓那些低收入者可以真正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波蘭政府正在計劃對社會保障房租賃政策進行大變革。
據悉,改變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有關租賃的期限。按照原來的政策,絕大多數的保障房租賃合同都是無限期合同,因此政府無權將這些房屋收回。而按照改革方案,新的保障房租賃合同將會設定期限。租賃者需要按時向政府相應的部門申報自己的財産和收入狀況,如果收入超過標準,那麼政府將有權收回保障房,並將它們分給其他的低收入者。
另一個方面的重要變化是,在社會保障租賃房的承租人過世後,他們的親屬將不能無條件地繼續租賃這些房屋。如果他們的親屬想要承租,必須提供同承租人一直居住在一起的證明,同時收入水平也要符合承租社會保障房的標準。
波蘭政府之所以醞釀這項改革計劃主要是因為一些人利用政策的空子,在獲得廉租房之後再將它們轉租給別人,並從中獲利。波蘭基礎設施部表示,希望新的社會保障房租賃政策能夠真正使那些社會低收入者獲益。(韓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