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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車險損也有可能低保高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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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保網 中國保險報 記者李畫

  針對近日媒體“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的説法,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産險部主任李楓對記者表示,保險行業並不存在“高保低賠”的説法。

  李楓告訴記者,一方面,目前我國的盜搶險全部按照實際價格進行賠付;另一方面,車損險賠付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車輛全損,第二種是車輛部分損失。實踐中,車輛發生全損在車損險投保客戶中只是極少情況,大多數是部分損失。

  以一輛車為例。車主新車購置價為12萬元,續保時,當時的市場新車購置價約10萬元,以10萬元為保險保額,但一段時間後該車折舊市價大約為6萬元。如果此時遭遇車輛事故,在全損的情況下,折舊的6萬元跟10萬元的保額相比,消費者看到的是“高保低賠”。但如果一輛車多次出現小交通事故,那麼累計賠付金額將會超過10萬元保額。因此在車輛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低保高賠”的情況也很常見。而且權威數據顯示,車輛出現全損的概率僅不到1%。因此用一個小概率事件去推導一個普遍性結論,難以令人信服。

  記者了解到,根據有關保險條款規定,投保車損險時,保險金額的選擇確定有三種方式,保險公司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了以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投保(即足額保險)以外,還有兩種不足額投保的方式,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以及在新車購置價內雙方協商確定保險金額。李楓建議車主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確定保險金額,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