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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索賠門囚徒困境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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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務之急是讓紫金礦業與民眾和政府之間在法律框架內形成一個共贏的解決方案。

  □本刊記者 孟馨馨

  儘管股票估值逐步修復,股民的投資信心也持續看漲,但進入2011年的紫金礦業的日子仍不好過。繼去年相繼捐贈100萬元和5000萬元進行善後,因“潰壩事件”導致的危機仍未完全化解。

  隱藏的“石花地”

  事情的緣起,皆因去年9月21日的“凡比亞”颱風。根據後來廣東省紀委通報,9月21日的“凡比亞”颱風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致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簡稱信宜紫金)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潰壩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戶523戶、受損戶815戶。受潰壩影響,下游流域範圍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等嚴重損毀。去年10月,信宜市政府已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擁有銀岩錫礦經營權的紫金礦業兩家子公司——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和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據紫金礦業2010年年底的公告,紫金礦業于2005年1月收購原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原為該公司資産)、廣東信宜市東坑金礦有限責任公司股權,2007年1月由兩公司合併設立了“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數年中,紫金礦業對子公司信宜紫金累計投入資金近5億。

  一個公開的信息顯示,“9.21”事件導致錢排河流域死亡22人,其中位於高旗嶺尾礦庫之下錢排河支流的達垌村5人,位於高旗嶺尾礦庫下游約5公里以外,錢排河干流的石花地水電站大壩下游雙合村死亡17人。

  數據上看,下游的石花地水電站似乎更應承擔主要責任,然而不論是廣東省紀委的調查報告還是信宜市政府的起訴名單中,石花地都非主要對象。紫金礦業方認為,位於下游的石花地水電站處死亡的人數更多,理所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而在信宜市政府的訴訟中,主要問責的是紫金礦業。根據近期紫金礦業的公告,法院已經同意信宜紫金和寶源礦業申請,追加水電站等13名合夥人為被告。

  焦點之外

  紫金礦業遭遇的最近一次訴訟,發生在今年的3月。根據3月15日紫金礦業發佈的公告,信宜市人民法院已受理錢排鎮達垌村、雙合村等850名村民起訴信宜紫金、寶源礦業、紫金礦業等7名被告財産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原告2010年9月21日潰壩造成原告財産損失,請求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連帶賠償合計7505萬元。加上今年此前兩次被訴,紫金礦業在2011年的被訴訟涉及金額已經接近3億。

  當關注的焦點皆聚集在索賠的數額上時,媒體與專家也在探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對於紫金礦業的子公司的責任認定源於廣東省紀委的調查報告,對此部分專業人士稱,由政府單方出具的調查報告,並未反映全部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政府(廣東省紀委)通過專門調查團對事故進行認定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如果當做案件認定的全部證據則欠缺全面。趙旭東教授認為,對於類似的案件,應該由法院委託專門的調查機構來進行取證、出具結果,只有由法院認定的機構出具的結果,才能當作起訴時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亦有業內人士認為,信宜紫金是紫金礦業的全資子公司,因此紫金礦業一般情況下不必應訴,但是如果信宜紫金難以承擔索賠的費用,紫金礦業也需要給信宜紫金提供資金用來賠償,否則信宜紫金將面臨通過破産賠償債權人的風險。

  相關訴訟的另一個爭論焦點,集中于管轄權異議方面。信宜紫金的母公司紫金礦業是一家兩地(香港、內地)上市公司,理應由更高一級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要求被駁回,但相關申請被駁回。

  趙旭東教授認為,案件由市一級法院審判,在程序上並沒有問題。但考慮到紫金礦業本身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相關訴訟涉及的原告、被告人數之多、社會影響之大,被告方申請更高一級法院審理具有合理性。

  紫金礦業作為信宜紫金的母公司是否應該成為主要責任方在法律上也是一個需要厘清的課題。紫金礦業認為,公司將根據訴訟程序的進展和原告進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應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趙旭東教授認為,母公司的責任認定,要根據母公司的出資額來承擔有限責任。

  責任認定已在梳理,訴訟仍在進行。但根據案件的複雜性,分析人士認為這必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專家建議,當務之急是讓紫金礦業與民眾和政府之間在法律框架內形成一個共贏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彼此以鄰為壑,陷入連綿不斷的訴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