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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李妍)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近日公佈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的通知,4月1日起執行的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691元。
通知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於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2010年國內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週轉量,同時考慮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價上漲增支成本比例不少於20%。
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調整後,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計算公式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0.00002691 (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4140) 800。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0.00002691 (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4140) 1500。
上述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執行時間自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日後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由發改委、民航局根據相關參數變化測算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