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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3月27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對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的現象予以曝光。寧波市集裝箱運輸協會會長王偉國按照現行條款匡算後發現,他們協會的8000多輛車8年多交了1個多億的保費。(3月28日《北京晨報》)
保險公司在設計“高保低賠”車險條款的時候,就謀好了要“前後兩頭佔便宜”,這是很容易就能看出來的。這種做法近乎于將消費者的權利太不當回事。但現實情況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在明目張膽地執行這個不合理的條款,並從中獲取鉅額利潤。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高保低賠”條款明確寫入了保險公司的格式合同,而且格式合同還被保監會所認可———央視記者登錄中國保監會官方網站,看到了保監會批復保險基本條款的文件。
保監會為什麼認可這種不合理的合同?大約和一些監管者總是喜歡善待其管理的行業大有關係,之所以要這樣善待,當然是希望其管理的保險公司大力發展,而這種發展總被當成政績,以至於保險公司的發展方式是不是合理,往往沒有得到有效重視。
國內機動車保有量高達1.99億輛,還在高速增長著,保險公司以這種方式所獲利益,將非常巨大。現在這一霸王條款被曝光,除了保險公司要學習用誠信之道經營外,作為監管者的保監會是否該反思一下呢?
□瞿方業(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