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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李秀中
成都市政府新聞辦昨日發佈了《關於建立農村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提出建立農村住房保障體系,這標誌著成都市的住房保障在全國率先由城鎮延伸至農村,彌補了住房保障在農村的空白,將實現住房保障覆蓋成都全域。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杜文表示,目前農村住房保障的實際需求並不是很突出,在農村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是作為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制度安排。政府給予一個住房保障的準入條件,只要符合條件的有多少保多少。
《意見》確立了成都市建立農村住房保障體系的三大原則,即全域覆蓋原則、基本保障原則和統一管理原則。保障準入條件涉及了家庭年收入及財産和家庭住房面積兩個指標。
一是家庭人口在兩人(含兩人)以上或年滿35周歲的低收入單身居民,人均自有産權住房(含城鎮和農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可在居住地申請住房保障。對家庭住房面積這一指標是全市範圍城鄉統一的固定標準。
二是家庭年收入的設定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確定,每兩年調整一次;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能超過一套70平方米當地普通商品住房總價的30%,並根據當地住房價格變動自動調整。
《意見》規定保障方式以廉租住房保障為主,實行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
由於農村住房面積偏大,低於人均16平方米住房的農民是少部分人群。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范亮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成都戶籍改革總的體現一個要實現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消除戶籍對身份的差異,以後農民不再是一種身份而是一種職業,那麼無論你居住在哪兒都是成都市的居民,成都市居民都應該享受到的公共服務都應該是均等的。不管是教育、就業、社保,還包括住房保障。
杜文表示,長期以來,農村居民因有宅基地作為保障,已具備了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故沒有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範圍。在統籌城鄉思路的引領下,把農村住房保障均等化提上了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議事日程,以此促進農村居民享有和城鎮居民更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
事實上,在成都推進戶籍改革之後,成都先後出臺了多項配套政策。比如,日前成都市還出臺了《關於做好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後民政有關工作的意見》。規定2011年至2014年,城鎮建成區以外區域低保標準每年分別達到城鎮建成區低保標準的65%、75%、85%和95%,到2015年底前,全市實現同一區(市)縣統一城鄉低保標準。
不僅如此,包括房屋在內的城鄉要素自由流動的改革也正在成都試點,杜文向本報記者表示,在要素自由流動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農民失去居所的情況,政府通過這個制度安排,來保障他在遵循市場規則的前提下造成居住困難的時候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