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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價格欺詐行為受到嚴厲處罰
近期,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對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以價格欺詐的手段欺騙消費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經查,2010年12月23日,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佈商品房將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發佈了雲星中央星城2號樓公開選房須知。該須知宣稱:“後期房源最早也將於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價將極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號樓房源以略高於一期開盤價格水平的補充供應,可謂稍縱即逝的置業良機”。這一漲價信息誘發了消費者搶購,該房地産開發公司向521名購房者收取了獲得購房資格的“誠意金”521萬元。
2011年1月1日,當交了“誠意金”的消費者對商品房價格提出質疑詢問時,該房地産開發公司告訴購房者:“第二期的房價可能會比第一期略高一點,可能不會超過7000元/平方米”,繼續欺騙以穩住購房者。隨後,該房地産開發公司採取搖號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誠意金”消費者中,確定最後的102名購房者,並限時在3分鐘內選好房,否則,取消其購房資格,迫使購房者接受其高房價。至此,該房地産開發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均價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導致購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脹擴大,並由此引發了群體性上訪事件。
事件發生後,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立即組成專門檢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很快查清了該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上價格欺詐違法事實。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規定,構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據價格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日前,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退還違規收取的“誠意金”和各項代收費,並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公開曝光這起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和告誡房地産經營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結合貫徹落實近日出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加強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標價信息不全、不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和公示相關收費的行為;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予以標明費用的行為;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優惠,利用虛假信息、模糊語言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或者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公開曝光情節惡劣、影響較壞的典型違法案件,切實維護房地産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