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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質疑平安電話車險多收保費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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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律師李濱將其於2004年10月28日購買的廣州本田雅閣車向平安保險投保電話車險。平安保險將購置價為24.87萬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該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為27.87萬元,並以此為依據收取了保費。事實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費,有超額承保之嫌。

  本報3月23日訊(記者 周芳)幽默詼諧的葛優,一向給人以樸素的正義形象。不過知名保險律師李濱最近準備約談葛優,如若不成,不排除起訴葛優的可能。李濱告訴記者,在他購買平安電話車險後,發現價格並不如葛優在廣告中所説的“優惠15%”,反而懷疑多收了125%。

  目前最大的霸王條款

  去年12月15日,李濱將其於2004年10月28日購買的廣州本田雅閣車向平安保險投保電話車險。平安保險將購置價為24.87萬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該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為27.87萬元,並以此為依據收取了保費。李濱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和該車相同配置的雅閣八代的新車購置價只需20萬元左右。

  李濱告訴記者:“我關注平安保險的舊機動車輛保險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的問題已多年,這個條款應當是目前最大的霸王條款。”

  李濱指出,《保險法》對於保險金額和賠償責任之間的關係是有明確要求的。新《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同時,該條又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平安有超額承保之嫌

  李濱按照平安的車輛折舊算法計算,他的車投保時的實際價值僅為11.12萬元,而投保金額卻是27.87萬元,高出實際車價近3倍。事實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費,超額的金額高達15.5萬元,超額保險費比例高達125.3%,有超額承保之嫌。而一旦被保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只會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擔風險責任。也就是説平安按照27.87萬元收取保險費,最多只承擔11萬元的風險責任。李濱認為,平安財險的這種行為明顯屬於惡意提高車輛價格,為騙取保險費惡意超額承保。

  據公開資料,2010年,平安電話車險保費收入超過126億元,如果以李濱的車作為測算範本,則平安於2010年累計承保了約為252萬台車,累計多收保費49.90億元。

  李濱告訴記者,根據新《保險法》第164條規定:保險公司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由保險監管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致函保監會要求修改平安霸王條款

  李濱曾多次要求平安保險公司説明27.87萬元確定的依據,均未獲得明確答覆。無奈,李濱將平安車險霸王條款投訴到消協,要求平安退還其超額承保部分的保險費,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5.5萬元。

  據李濱介紹,在消費者協會,平安保險公司一位副總經理和車險部經理對於投訴的第一項請求,即要求説明車損險中27.87萬元新車購置價的確定依據還是拒不明確説明。平安保險公司一再解釋説,27.87萬元新車購置價是平安電腦系統根據投保人提供的車輛型號自動生成的;而平安電腦系統上述自動生成的承保價格的數據是由權威的第三方提供的;權威的第三方所採集的車輛價格是實時的,平安保險公司獲取上述數據是要支付費用的。

  對平安的解釋,李濱不予認同。目前,李濱已致函保監會要求修改平安車險霸王條款。他建議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使用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多條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分,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此來維護車輛保險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推動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公平性,規範機動車輛保險計費標準的科學性,保護保險業的行業聲譽和社會形象,加強監管部門行政作為的自覺性。

  葛優代言或被起訴

  今年年初,平安電話車險透露已簽約戛納影帝葛優作為其未來兩年的形象代言人。李濱認為,葛優代言平安電話車險涉嫌廣告欺詐和誤導,準備起訴葛優。

  李濱強調:在平安電話車險廣告中,葛優曾説“誰買誰省錢”,這在廣告中屬於名人證言式廣告,葛優應當對平安電話車險的公平性負責,也應當對多省15%保費的證言結論負責。如果通過約談,葛優確實不懂保險或是不清楚平安電話車險存在不公平,可以要求葛優先行停止與平安的合作,若葛優明知而繼續代言的話,可以考慮起訴葛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