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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業務員借公司上市賣産品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市場紅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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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謝長艷 

  編者按:“停售”、“高息存款”“分紅”……很多人在保險業務員的忽悠中“被保險”。就在人們唾棄業務員這種行為時,又有人借“保險公司上市”的名號銷售保險産品。看似是一個普通業務員的行為,卻體現著一個企業對消費者誠信的缺失。

  “新華保險上市,惠民政策産品,老客戶可購3萬股,新客戶1萬股,短期投資,長期受益,限購3天(23號~25號),比銀行利息高,比股票基金安全,比融資更合法,比保險更加靈活,詳情來電。”本週三,北京張女士的手機收到了這樣一條短信。

  産品和公司上市不搭邊

  這是一款什麼産品?張女士看得一頭霧水。“覺得像新華保險的股權,又像是上市前的新股申購。之前也曾看新聞,説新華保險今年準備在香港上市的。”張女士説,“現在的理財産品太多了,魚目混珠,還是提高點警惕好些,弄弄清楚。”

  隨後,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通了給張女士發理財短信的手機號,接電話的為一位男士,自稱是石家莊地區的新華保險業務員。他對記者説:“新華保險今年7月上市,你買了這款産品,等公司上市後就可以分紅了,這款産品叫‘尊享人生’。”

  説來説去,記者發現,這個業務員賣的就是新華保險的一款分紅險,雖然這款産品也會分紅,但是和公司上市完全不搭邊。當記者追問上市後怎麼就能分紅時,對方只是強調,“不上市也能分紅,上市後公司盈利分紅就會更多”。

  記者又撥通了新華保險的客服電話求證,工作人員表示,新華保險上市的時間還不確定,更沒發售過與公司上市相關的保險産品。“至尊人生”是新華保險的一款分紅險,一直在銷售,還沒有停售的具體時間。

  業務員在打法律擦邊球

  “這屬於‘誘保’,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因為在沒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前,這根本算不上詐騙。”海勤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對記者説,“這是業務員在打法律擦邊球。因為消費者一旦聽信業務員的話,簽了一份保險合同,消費者就很難進行被誤導的取證,除非消費者有錄音或者錄像。”因此,她提醒消費者,購買理財産品,千萬別只聽銷售人員的承諾,遇到模糊的問題可以諮詢一下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的客服,驗證業務員的身份。另外簽合同時,要仔細看條款,看銷售人員的承諾是否在合同中體現。如果沒有,就要提高警惕了,謹防被“保險”。

  誤買保險可在10天內退保

  一位保險業資深人士透露,一直有媒體報道新華保險今年準備上市,業務員假借上市名義賣産品,確實會讓某些消費者以為真的買到了和公司上市相關的産品。這與利用“産品停售”、“假借存款”名義誤導消費者錯買保險是一個性質。“保險是個好東西,但因為某些業務員的個人行為不規範以及公司管理不到位,使很多人戴著有色眼鏡去看保險。”他説。

  這位人士也提醒消費者,保險有10天的猶豫期,一旦因為業務員的誤導而購買了保險,消費者可在簽合同的10天內無理由解除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