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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雷曼迷債賠償獲突破 兩銀行女職員被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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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投資者可收回85%本金

  新快報綜合報道香港銀行公會27日公佈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最終處理方案的建議。16間分銷銀行同意向合資格客戶收回抵押品併為其提供額外特惠款項,合資格投資者可獲相當於最初投資額85%至96.5%的款項。

  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指出,雷曼“迷債”的接管人、託管人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在週末達成和解協議,合資格客戶可獲收回抵押品以及獲發特惠款項。他表示,接管人考慮到“迷債”抵押品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不確定性,目前達成的和解協議,已是為客戶爭取到的最佳結果。

  2008年美國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導致其之前發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信貸挂鉤票據(香港稱“迷你債券”)價值暴跌,引發香港等地投資者不滿。

  和廣北説,雷曼事件發生以來,香港16間分銷銀行一直竭盡所能,希望尋求全面、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為了實現和解方案,分銷銀行主動將受託人可用的資金增加至6億多港元,用以支付所有收回現有“迷債”抵押品以及受託人履行責任的相關費用,令“迷債”持有人的款項不會因此被扣減。

  據悉,雷曼“迷債”在香港的16間分銷銀行分別是大眾銀行、大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信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永亨銀行、永隆銀行、交通銀行、東亞銀行、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創興銀行、富邦銀行、豐明銀行,以及蘇格蘭皇家銀行。

  和廣北希望,最新公佈的方案可獲客戶支持並儘早落實。

  對當日公佈的賠償方案,香港特區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表示歡迎。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分銷銀行為大部分迷你債券持有人提出的最終處理方案,以及銀行提供特惠補助金錶達對客戶的誠意。

  香港證監會總裁韋奕禮説,在雷曼兄弟倒閉後的初期,一般認為沒有可能取回任何抵押品款項。“現在我們能夠做出取回抵押品的安排,顯示監管當局在市場發生事故後能夠發揮重要作用,迅速落實有效而穩健的應對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説:“我們很高興獲悉“迷債”相關投資者可受惠于這項安排,取回可觀的款項。”(新華、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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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誤導客戶買雷曼迷債

  兩銀行女職員被捕

  新快報訊香港警方3月26日拘捕兩名本地銀行女職員,她們涉嫌在2005-2008年期間誤導或誘使8名客戶購買雷曼兄弟結構性産品,損失約350萬港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警方當天宣佈,在荃灣和油麻地拘捕這兩名分別為38和51歲的銀行職員,她們目前被扣留調查。警方懷疑她們誤導或誘使客戶購買一家“2008年9月在美國申請破産的金融服務公司”的結構性産品,令他們損失350萬港元。

  據了解,案件中涉及的金融産品為雷曼兄弟發行的結構性産品。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稍後回應稱,由於有關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拒絕評論細節,但表示要研究警方提供資料。他強調,金管局與警方一直保持密切聯絡。

  同時,金管局當天宣佈已完成共21394宗雷曼兄弟相關投訴案件的調查工作,佔案件總數99%,其中2842宗案件已進入或可能進入紀律程序,14861宗個案已根據迷你債券回購計劃或是銀行加強投訴處理程序解決。目前,仍有147宗案件在調查中。警方在去年11月曾拘捕一名33歲大新銀行女職員,涉嫌在銷售雷曼産品時偽造他人簽名,案件將於下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