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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訪大商所總經理劉興強
□本報記者 王超
近日,中國證監會批准焦炭期貨合約在大商所上市交易。焦炭期貨的上市對大連期貨市場發展有何意義?大商所為何選擇焦炭作為首個上市品種?焦炭期貨合約及規則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在焦炭期貨獲批之際,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大商所總經理劉興強。
中國證券報記者:作為大商所上市的又一個工業類品種,上市焦炭期貨對於大商所發展有何意義?
劉興強:近年來,大商所發展步伐較快,通過上市工業品種,逐漸實現了兩個轉變,即“從單一的農産品期貨市場向綜合性期貨市場、從區域性期貨市場向全國性期貨市場”的轉變,焦炭期貨也是大商所“兩個轉變”戰略的一部分,對於大連期貨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證券報記者:在諸多煤炭等相關類品種中,大商所為何選擇焦炭作為首個上市品種?
劉興強:焦炭上承焦煤,下接鋼鐵,由於受多方因素影響,近年來焦炭價格波動劇烈,如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價格波動導致的市場風險值超過4400億元,産業鏈上相關行業面臨很大風險,相關企業需要焦炭期貨作為規避風險的工具,因此大商所本著服務産業、服務國民經濟的市場建設原則,對焦炭品種進行了研究開發。
中國證券報記者:大商所焦炭期貨合約設計特點和原則是什麼?
劉興強:從服務産業及適應期貨交易和市場風險防控角度出發,我們在焦炭合約設計方面遵循如下原則:
一是服務現貨市場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引入了一般月份套保和臨近交割月份套保相結合的階段式焦炭期貨套期保值方案,放寬了一般月份套保審批條件,以吸引産業客戶參與期貨市場,深化期貨市場對産業的服務。套保制度也是焦炭期貨在制度設計上顯著不同於原有其它品種的地方。
二是適應産業發展趨勢的原則。從近年來鋼鐵和焦化行業的情況看,冶金企業正在向規模化和集約化方向發展。與此相對應,大型鋼鐵企業所屬焦化廠和擁有資源優勢的煤炭企業所屬焦化廠在快速發展,這兩者所佔據的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大。焦炭期貨合約的設計方案考慮了目前主流貿易需求,同時也為將來焦炭行業調整預留了充足的空間。
三是體現指標簡潔、方便參與的原則。焦炭現貨貿易合同對部分指標設置一定的取值範圍,並設置相應的獎懲條款。為了充分考慮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同時體現期貨合約簡潔的特點,我們通過升貼水的設置來反映這種需求的差異,並對部分指標以及升貼水進行了簡化。
四是兼顧公平和均衡的原則。既要考慮賣方焦化廠的生産現實,又要考慮目前流通中各環節的焦炭品質變化以及買方鋼鐵廠的使用要求。
中國證券報記者:在焦炭期貨開發設計中,交易所通過怎樣的制度設計以抑制可能的過度投機,保障市場安全穩健運行?
劉興強:一方面,通過漲跌停板制度、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和強行平倉制度等,盡可能降低重大市場風險産生的可能性,保障期貨市場的高度信用和整個市場的良性循環,增強客戶市場信心;另一方面,設計大戶報告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以確保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公平和公正,維持期貨價格體系的真實性和透明性,防止發生大戶惡意操縱,杜絕市場價格扭曲。(全文見中證網:www.c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