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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連續發文質疑日化行業巨頭集體漲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7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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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日化行業四大巨頭聯合利華、寶潔、納愛斯、立白旗下日化産品“不約而同”將提價,且平均漲幅高達10%左右的消息甚囂塵上,人們對四大家的“集體行動”諸多質疑,認為他們挾壟斷之勢而操縱價格。

  行業巨頭集體漲價涉嫌價格聯盟遭聲討 連鎖反應或引搶購

  寶潔、聯合利華、立白、納愛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近期將集體漲價,消息一傳出,立刻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各界紛紛質疑:此次全線漲價是成本使然還是聯盟串通?

  真相有待進一步揭開。但值得反思的是,近年來,行業巨頭屢次集體漲價興風作浪,給脆弱的市場環境帶來波動震蕩。專家建議,對於放開定價、自由競爭的商品行業,政府部門應善於運用已有的法律武器,在壟斷暴利、價格聯盟等可管理領域提前進行風險預判應對,消費者則應以成熟理性的心態對待,而民族品牌的振興強大則是改變被動局面的根本出路。

  日化巨頭“提前宣佈漲價” 專家促政府提前介入調查

  本週,關於四家日化巨頭將上調洗滌類用品價格的消息持續發酵,幾家企業在被指涉嫌壟斷牟利的同時,其“提前放風”的行為也讓人疑竇叢生。

  市場人士指出,發佈漲價信息可使産品在短期內銷量大幅提高,商家可獲得更多利益。且不排除有企業以此來試探市場,一旦後者反應激烈,漲價不了了之,否則就“照漲不誤”。

  人們對這一現象並不陌生。2008年初,在一些原材料漲價的背景下,部分國外品牌奶粉漲價,漲價幅度從5%至30%不等。而在正式提價前,一些商家就提前發佈奶粉漲價信息,導致部分超市出現消費者搶購“洋奶粉”現象。

  而在物價成為敏感話題的今天,企業“提前宣佈漲價”所帶來的廣告和試探效應已經初現,一些城市的洗滌用品銷量正在悄然攀升。

  日化巨頭擬全線漲價躲躲閃閃 強勢企業操控市場咋監管

  眼下沒有什麼比漲價這個字眼更讓人繃緊神經的了。日前有市場消息傳出,3月底到4月初,寶潔、聯合利華、立白、納愛斯四大日化品牌將對洗滌類日化用品全線漲價,漲幅為5%-15%。記者對漲價信息進行證實,四大巨頭雖然躲躲閃閃始終未予正面回應,但記者調查了解到,已有一些超市商場收到了廠家漲價通知。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尚未發現日化品漲價情況,但已密切關注日化巨頭漲價動向。

  如今,原材料成本上漲自然是調價的重要原因,而佔據八成以上市場份額的四大日化巨頭同時漲價,不免給人以價格聯盟、壟斷牟利的嫌疑。反觀近年來商品多次同時全線漲價的情況,專家提出,在查清漲價事實真相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對佔據市場強勢地位的企業如何監管則是擺在政府面前更為嚴峻的挑戰。

  “壟斷趨利”?——網民強烈質疑日化産品集體漲價行為

  疑問一:四大巨頭集體漲價是否涉嫌壟斷?

  【網民質疑】網民“坤藝”:寶潔、聯合利華、立白、納愛斯4大日化品牌旗下的日化用品將不約而同集體漲價——他們是怎麼做到集體的?網民“俠之大者”:重要的是我們需要一個真相,為什麼會出現集體漲價,為什麼日化巨頭們不約而同地選擇同時下發調價通知書?

  疑問二:是“消化成本”,還是“壟斷趨利”?

  【網民質疑】網民“star99”:日化品集體漲價,説漲就漲,有沒有聽證,且只有漲的份,啥時聽過降價的?咋只漲不降呢?更多的網民質疑:如果説是石化産品等原材料價格上漲引發漲價,為何2008年6月國際油價達到147美元/桶時沒見集體漲價,而現在國際油價每桶只有100多美元為何就撐不住了?

  疑問三:外資品牌領漲:國貨全面淪陷?

  【網民質疑】上海網民“小小非相”説:“民族日化企業不是被擠垮,就是被賣給老外了,現在自然是人家説了算。”一位福建網民表示:“外資為何收購中國日化企業?現在看出來了吧,慢慢割肉,知道痛已經來不及了。”

  新華時評:依法剎住“搭車漲價”之風

  近來我國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較快。借著這股“東風”,似乎不少商品都找到了漲價理由,“漲”聲此起彼伏。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行為,價格監管部門應依法剎住“搭車漲價”風,規範市場秩序,穩定民眾預期。

  從嬰兒奶粉到幼兒園托費,從高檔白酒到日化用品……漲價一方聲稱,價格上漲確因成本上升無法消化,實屬無奈。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相關價格主管部門要做的就是儘快依法採取行動,對有違法嫌疑的漲價行為進行調查。而一旦審查屬實,就應依據相關法律要求,進行必要的法律制裁和懲罰。

  新聞背景:制止壟斷巨頭漲價法律武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

  修訂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則細化了對多種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加大了對有關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