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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調整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6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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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26日專電(記者 黃海)記者從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作為緩解交通擁堵特別是中心城擁堵的措施之一,北京市將從4月1日起調整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7時至21時)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按三類地區劃分,一類地區為北京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及中央商務區(CBD)、燕莎地區、中關村西區、翠微商業區等4個重點區域,小型車佔道停車場首小時內收費2.5元/15分鐘、首小時後3.75元/15分鐘,路外露天停車場2元/15分鐘,非露天停車場(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1.5元/15分鐘。二類地區為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小型車佔道停車場首小時內收費1.5元/15分鐘、首小時後2.25元/15分鐘,路外露天停車場和非露天停車場均為1.25元/15分鐘。三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區域,小型車佔道停車場首小時內收費0.5元/15分鐘、首小時後0.75元/15分鐘,路外露天停車場和非露天停車場均為0.5元/15分鐘。大型車收費比小型車大幅提高,也均有明確標準。

  北京市發改委公共信息處處長戴穎介紹,為使廣大市民明白消費、有效維權,北京市發改委已發出6點提示:一是收費高低分區域,離市中心越近收費越貴。二是計時單位有變化,從原來的30分鐘一個計時改為15分鐘一個計時。三是非調整範圍收費不變,全市居住區停車場、駐車換乘停車場、遠郊區縣旅遊景點停車場等其他各類停車場收費標準和停車場長期包租停車位收費標準及全市停車場夜間等非居住區以外的停車場收費標準不變,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四是看清標牌再交費,將車輛停放在有停車收費標誌牌(包括臨時停車標誌牌)的正規停車場,確認進出場時間,交費前要看清停車收費牌上標注的區域劃分、計時單位和收費標準,收費人員超標準收費的,可拒絕支付超過標準的費用。五是保存證據以便維權。六是舉報投訴認資質。對有資質的停車場停車亂收費的,可向停車場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價格舉報中心(停車收費牌已公示)舉報。對無資質的停車場停車亂收費的,可向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

  北京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處長李虹介紹,北京市從3月21日至4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機動車停車收費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是三類:拒不執行或提前、推遲執行停車區域劃分、計時單位和收費標準的行為;擅自降價、私自打折等不執行國家定價的收費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停車收費明碼標價公示牌項目、標準調整或變更不及時,以及製作不規範的行為。

  據了解,北京市相關部門將繼續採取各種措施大力緩解“停車難”和規範停車收費行為,為市民停車提供更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