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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6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一則關於“月入萬元稅負多少?”的熱文引發高度關注,文章認為,月收入1萬,要交14%個稅,12%公積金,8%養老保險,4%醫療失業險,之後可支配收入為6200元,這些錢全部消費,需要為商品繳納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也就是説,最終繳稅達到6600元之多。
坦率地説,該文可能在數字計算上有一點誇大,但是“數糙理不糙”,它的含義非常豐富,揭示出很多隱蔽易被人忽略的東西,甚至不帶誇張地説,它可以成為建設公共社會的一種普及性的思想資源。
首先,它揭露出每個人都是真實的納稅人。長期以來,一種看法是低收入者沒有納稅,因為他們的工資也許低於起徵點。所以當國家調高個稅起徵點後,相當於對一部分人的生活是“免稅”的。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只要人們在社會中生活,即使收入再低,他只要消費就會不斷地納稅,從自來水到牙膏,從饅頭到公交車票,等等。所以説,窮人富人都是納稅人,他們會因繳稅能力上有所差別,但是他們在屬性上是平等的,他們支撐了國家。
其次,民眾納稅的過程是一個讓渡財産權利的過程,之所以存在這個過程,是因為一些公共品——例如國防、公共安全、道路等等公共品無法或者很難由私人部門建立起來(或者交易成本太高),於是政府成為公共品的組織者。納稅人繳稅來提供財源,當然,納稅人有資格有動力時刻關心自己財産權讓渡的情況。透明的預算、詳細的支出和清晰的説明,是必備之義。
那麼如何衡量納稅的對稱合理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看稅收的“漏損”。我們知道世界上有些國家是高稅收的,例如法國北歐等,有些國家是低稅收的,例如美國新加坡等。但是會發現,民眾的生活水平整體差異不大。高稅收國家往往將高稅收“返還”社會,形成所謂高福利。比如法國荷蘭,各種均等性的家庭補貼、小孩上學基本免費,甚至每年還有旅遊補貼。
相比高福利,美國和新加坡就要“寒酸”得多,但是他們也能做到將相對稱于較低稅收的福利,比如新加坡的組屋制度。於是,稅負的關鍵在於政府如何使用稅,而非收了多少稅。一個國家收稅1萬,又以福利的方式返還給社會民眾9000,漏損率是10%,另個國家稅低,收稅5000,返還4500,漏損率也是10%,漏損來自政府公務員體系在分配稅資源的成本。
高稅率對應高福利、低稅率對應低福利,這是正常的,它們之間的差別主要是生産激勵上面的。高稅率高福利的國家其實是將高收入能力者的錢“轉給”低收入能力者,這可能會影響高能力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這就是所謂的拉弗曲線討論的問題,但它不影響稅的對稱合理性。最奇怪的是,有的國家竟然高稅收對應低福利,無疑,這個國家的漏損率太高了,非常不合理,它會助長政府不斷干預經濟、不斷強化徵稅的積極性。
所以,我們認為,該熱文並不單純是一個呼籲減稅的故事,而是讓民眾辨認出所有民眾是屬性相同的納稅人,民眾需要給出稅收支出透明而詳細説法。民眾應當理解稅的合理對稱性,多少福利對應多少稅收,最大程度地防止漏損,而合理的稅收就于其中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