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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辦大集體改革即將在全國推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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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斌

  本報訊 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由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起草的《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誌著廠辦大集體改革即將在全國範圍內展開。

  廠辦大集體是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一些國有企業資助興辦為其提供配套産品或勞務服務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産物,曾為發展經濟和安置回城知識青年、職工子女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廠辦大集體産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餘、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企業停産,職工失業。

  廠辦大集體改革是國企改革的延續,是全面落實國企改革政策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經濟秩序、保障職工權益、紓解民生困難的重要舉措。從2005年起,國家在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開展試點,並取得了一些經驗與成效。

  此次改革涉及20余省區。為使此項改革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順利實施,鞏固國企改革成果,維護社會穩定,三部委研究提出了《指導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

  充分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經驗,用3年-5年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分離,成為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著力化解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多途徑解決職工安置問題;在資産和債權債務處理方面,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可進行軋差處理,軋差後廠辦大集體的債務可予以豁免;在職工安置方面,妥善處理好職工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和就業扶持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在改革成本分擔方面,由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採取“獎補結合”的支持政策,考核各地改革完成時間、取得的成效,按比例進行補助和獎勵,對地方廠辦大集體最高支持比例可達80%。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可統籌用於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企業改革工作程序,做細做實企業性質界定、職工身份確認、資産清查、審計評估等工作;要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接受民主監督;要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完成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