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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房價調控限價變漲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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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指出,調控不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而不考慮居民支付能力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如今,期限將至,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挂鉤,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多城市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漲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聲,除了部分二、三線城市打頭陣公佈調控目標之外,其餘城市的目標均未出臺。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瀋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佈控制目標。目標大多與當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挂鉤。

  ——銀川規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以內,其今年預期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規定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GDP增長速度,其2011年GDP增長目標為12%。

  ——太原規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超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其今年GDP預期增幅為13%。

  ——昆明規定房價漲幅不能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其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額收入預期增幅為10%以上。

  ——瀋陽確定了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低於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經濟增長幅度的價格控制目標,其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預期目標均為12%。

  除上述城市外,其餘已經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房價調控目標也基本都在10%左右。

  目前,出臺“國8條”細則的城市已有數十個,但絕大多數城市仍遲遲未公佈房價調控目標,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産一線城市,還沒有一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專家質疑這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了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表示。

  韓世同分析説,以佛山為例,經過幾年的快速增長,佛山房價已經處於高位。在基數這麼大的情況下,還制定12%以內的漲幅,顯然不合理。一二線城市應該維持穩定的房價,最好能出現小幅下滑,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在他看來,地方政府之所以出臺這樣一個寬鬆的保險目標,一方面是為了在符合國家調控政策要求的情況下儘量避免被問責;另一方面,保持房地産市場的熱度依舊有對“土地財政”依賴的因素。

  如此“限價”未考慮居民支付能力

  雖然“國8條”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並沒有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産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麼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

  採訪中,部分業內人士還表示,目前中央調控房地産的政策已經不僅僅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更提出讓房價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標。因此,限制漲幅僅僅是房地産調控的一部分,讓一些城市的房價出現理性回調同樣是應有之義。之所以要求公佈房價調控目標,政策含義更多的是在引導市場預期,避免給投資、投機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