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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3月24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今日下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公告指出,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試點期間,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18種。
公告指出,免稅商品品種。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試點期間,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晶、手錶、香水、化粧晶、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免稅商品數量範圍
商品品種名稱 | 免稅購買數量(件) |
首飾 | 2 |
工藝品 | 2 |
手錶 | 2 |
香水 | 2 |
化粧品 | 5 |
筆 | 5 |
眼鏡(含太陽鏡) | 2 |
絲巾 | 2 |
領帶 | 2 |
毛織品 | 2 |
棉織品 | 2 |
服裝服飾 | 5 |
鞋帽 | 2 |
皮帶 | 2 |
箱包 | 2 |
小皮件 | 4 |
糖果 | 5 |
體育用品 | 2 |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商品,但套裝商品按包裝內所含商品的實際件數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