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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收費打折從重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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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彥鑫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從4月1日起,北京部分區域停車費將上漲。昨日,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從即日起至4月15日將進行檢查。擅自降價、私自打折等行為將從重處罰。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禁止打折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不要削減政府此舉在緩解北京交通擁堵方面的作用。對於違規行為,市民可撥打12358舉報。

  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不變

  根據方案,非居住區停車場劃分為3類區域。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及CBD商業區、燕莎地區、中關村核心區、翠微商業區4個重點區域為一類地區;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二類地區;五環路外區域為三類地區。

  對於小型車,佔道停車場、路外露天停車場、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一類地區分別為每小時10元、8元和6元,二類地區分別為7元、5元和5元,三類地區分別為3元、2元和2元。

  佔道停放1小時後,每小時按加價50%收費,即第2個小時起為15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方案適用範圍為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居住區和夜間停車收費標準不變,地鐵沿線駐車換乘停車保持每次2元不變。

  超標準收費可拒付

  市發改委提醒,車主應將車輛停放在有停車收費標誌牌的正規停車場,確認進出場時間,交費前要看清停車收費牌上標注的區域劃分、計時單位和收費標準,收費人員超標準收費的,可拒絕支付超過標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