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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三聚氰胺奶粉案宣判 主犯被判刑5年罰款5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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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3月23日電 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渭南問題奶粉案一審宣判,4人獲刑。

  2008年,大荔荔華乳業有限公司將20噸乳粉抵押給馬雙林用以貸款。2009年,馬雙林與張文學、同天虎將其中16.55噸賣給樂康乳業公司。張文學、同天虎授意朱書明安排工人將10噸與本廠生産的“三彩”乳粉按比例攪拌,裝入“三彩”牌包裝袋內。

  樂康乳業公司將摻混乳粉分批次委託渭南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均未檢出三聚氰胺。樂康乳業公司將28噸摻混乳粉銷往廣東,共計43.67萬元。

  原檢察機關指控的以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銷毀,無法做省級以上有毒物質鑒定,所以,法院以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作出判決: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經理張文學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主管生産的副經理朱書明、原主管銷售的副經理同天虎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另一被告人馬雙林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