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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雙匯“瘦肉精”事件的曝光不斷牽動著公眾神經。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決徹查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事故責任。早在2002年,我國就明令禁止“瘦肉精”使用於養殖業,但這個餐桌上的“毒瘤”多年來未被根除。
“瘦肉精”源頭之謎
“瘦肉精”在我國早就被明確禁止使用,然而,雖然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瘦肉精”卻“根”難除。記者調查了解到,“瘦肉精”販子一般不會明目張膽地叫賣,而是稱為“肥豬寶”。“瘦肉精”的交易極為隱蔽,商販往往將其製成無標簽的小包裝私下交易,由負責調豬的經紀人賣給養殖戶。
在2008年查獲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從印度買來“瘦肉精變種”沙丁胺醇,再以深圳為中轉,通過下線秘密銷往全國各地。
河南一名生豬經紀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價格為每公斤5000元至萬元不等,經紀人摻和飼料粉後以每包3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農戶,收購時優先收購此類豬。此次赴河南調查的農業部門專家向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瘦肉精”,估計大多來自地下制售黑窩點。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自2002年以來,鮮有被查出或搗毀的窩點。
背後無數只隱形“推手”
在雙匯“瘦肉精”案件中,河南省已控制涉案犯罪嫌疑人32人,抓捕歸案29人,正式立案8起,分佈于養殖戶、生豬經紀人、採購員等各環節。隨著貓兒膩被層層揭開,一條串聯著飼養、收購、加工等環節的利益鏈條也逐漸清晰。
以雙匯問題豬肉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豬出欄價格比普通豬每公斤貴0.4元左右,以每頭豬出欄時100公斤計算,一頭豬能夠多賣四五十元。一般一個小養殖戶養百來頭,能多賣4000來元。
剖析整個利益鏈條不難發現,養殖戶看似承擔著使用“瘦肉精”最為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實際上,其背後無數只隱形的“推手”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記者幾經輾轉找到一位經紀人。他稱,現在大家吃肉都“挑瘦減肥”,普通豬吃了“瘦肉精”,往往就半個多月,便可成為瘦肉型豬,成本也就七八元錢,但凈利能有個十來元。數量再多些,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月能掙個幾千元。
在檢查環節,也同樣存在著“驗豬等同於收費”的現象。如今,個別地方唯利是圖、敷衍了事的做法沒有根本改變。最近有媒體記者在深圳某屠宰場採訪時發現,屠宰場以宰殺被禁生豬牟利,只用交40元的屠宰費和20元的屠宰出廠單,便可讓“瘦肉精”污染的豬肉順利過關。
監管鏈“斷”在哪?
農業部畜牧業司副司長王宗禮表示,全國每年出欄生豬6億頭,“只要是抽檢自然會有漏洞”,“瘦肉精”事件的發生,正暴露了整個監管鏈條上存在的缺陷。
管好一頭豬究竟需要多少個部門?據調查,除了生豬生産環節和企業自律環節出現的問題以外,恰恰是執行國家有關檢驗的硬性規定不力,抽查率過低,最終導致了有害豬暢通無阻。
值得注意的是,為躲避排查,不法分子在“瘦肉精”銷售和使用環節是“煞費苦心”。從最先使用的鹽酸克倫特羅到現在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已出現多個“變種”。與之相比,檢查手段相對滯後,也“成全”了一批漏網之魚。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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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排查重點地區
據新華社電(記者 董峻)農業部有關負責人23日表示,有關“瘦肉精”的案件被媒體報道後,農業部立即全面啟動了生豬養殖重點地區排查工作,確保出欄生豬質量安全。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農業部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食藥局、監察部等部門,從“瘦肉精”源頭管理、生豬養殖、生豬販運、生豬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流通消費等6個方面強化措施,全力推進“瘦肉精”整治工作。
■新聞鏈結
“瘦肉精”事件頻發
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內九個省市的23家養殖場被發現違規使用鹽酸克倫特羅。
2002年,廣州某飼料生産公司違規添加“瘦肉精”導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飼料公司經理林清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連續發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個區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廣東商販從湖南買入的問題豬肉導致70余人出現中毒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