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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項目8年增9倍專家建言政府定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02: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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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靜瑕 發自北京

  在外界看來名目繁多且不完全透明的銀行服務收費項目,似乎是一筆難以算清的“糊塗賬”。

  不過,武漢大學民商法博導孟勤國&&調研的 《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報告 (以下簡稱報告),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解讀了目前名目繁多的銀行收費存在的相關問題。根據該報告,銀行收費項目從2003年的300多種發展到目前的3000多種,8年時間增加了9倍。其中,銀行卡相關收費近年來更是受到了消費者的質疑。

  據了解,2004年以前銀行卡並不收任何費用。自2004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對金穗儲蓄卡收取10元的年費,其他幾家銀行陸續推出收費計劃,而銀行卡收費項目近年來也有越演越烈之勢。就在今年3月14日,銀監會聯合央行、發改委發文免除了銀行11類34項銀行收費。

  存在不透明、不合理問題

  “我們這個報告,主要是指出銀行在相關服務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銀行在收費的時候不給消費者打招呼,收費不透明;其次則是有些收費項目,明顯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孟勤國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報告指出,銀行在進行服務收費的時候,“銀行告知義務履行不充分,涉嫌虛假告知”。其主要體現在部分銀行對於服務收費項目,在營業廳以及網站並沒有公示收費標準。而有些銀行網站上公示的收費標準與各地分行的收費標準存在差異。

  在孟勤國以及其團隊的調查當中顯示,如招商銀行“藍卡一卡通”網上公示的挂失費為10元/次,但是在廣西地區相關分行挂失費分同城和異城的情況,同城挂失費為10元/次,異地挂失收費為卡上餘額的2%,最低80元,最高200元。報告認為,這種情況下銀行不僅 “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且還“涉嫌‘虛假告知’”。

  “有的銀行在收取一些服務費用的時候,也存在不告訴消費者的情況。”孟勤國舉例子説明,他的一位友人在80年代存了100元在賬戶沒有取,現在去問銀行想取,結果銀行才告知,該賬戶中的100元已經扣光了。

  報告分析認為,銀行不履行告知義務而直接扣費的行為是違法的,而銀行擬定的這些免除告知義務的條款應屬無效。

  “銀行ATM機取款限定上限,也有存在重復收費的嫌疑。儘管銀行説為了保護客戶安全,但是銀行卻從中獲得了利益。”孟勤國稱。

  呼籲“政府定價”

  “要解決以上問題,很簡單,就是實行‘政府定價’,取消商業銀行的自主定價權。”孟勤國表示。

  他認為,如果實行政府定價,銀行會規避一些不合理的服務收費項目,同時也會增加銀行服務收費的透明度,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三部委發文免除34項銀行服務收費,這就説明了政府很關注這個問題,在政策上也邁出了一小步,我想會有一大步的那天。其實銀行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格並不難。”孟勤國向記者分析。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目前,12家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增速普遍超過傳統息差收入,正成為銀行利潤主要增長點。也有市場分析認為,這些所謂的中間業務收入,更多的是來自對廣大儲戶的服務性收費,而不是創新服務為儲戶創造更高的價值以獲得的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