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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城市快報
近日,讀者李先生表示,上個月給信用卡還款時,由於沒考慮到匯率變動,導致美元部分少還1.5美元,沒想到這個月接到賬單發現,竟多出100多美元的賬單,“客服告訴我,儘管我欠的是1.5美元,但要按照我消費全部金額計算利息。還有這樣的規定?”為此,記者採訪銀行信用卡部相關人士,了解到,目前大部分銀行信用卡都是部分欠款全額罰息。因此,提醒信用卡持卡人一定要核對每月賬單是否全部還清,尤其是涉及外幣欠款的情況。
有欠款便全額罰息
調查發現,多家銀行對信用卡逾期還款利率的計算方式基本一致: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全額還款,要支付透支款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到賬日的透支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透支利息“按月計收複利”。按每月30天計算,透支利息為每月1.5%。
也就是説,一旦持卡人有未還款項,銀行就要從刷卡日當天收取利息,當月賬單所有欠款都要計算在內,同時,所有欠款都不再享受信用卡的免息期。“我覺得銀行要是收利息也應該從到期還款日之後,也就是過了免息期再計算利息吧,為什麼一旦有未還款項,就不能享受從刷卡日至到期還款日期間的免息待遇?”李先生很無奈。
兩家銀行放寬尺度
事實上,並非所有銀行都執行“部分欠款、全額罰息”,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都已放寬了罰息尺度。
2009年2月22日起,工商銀行取消了牡丹信用卡的全額罰息,持卡人如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工行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的透支利息。
2009年3月,建設銀行也表示適當放寬了罰息尺度,採取“欠款10元以內,視為該月賬單已經自動還清”的管理辦法,而未還的零頭款會計入持卡人的下月賬單中,不會産生任何滯納金或者利息。
作者: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