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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路橋收費中心原主任受賄90萬獲刑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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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路橋收費中心原主任

  趙近秋受賄90萬獲刑6年

  本報訊(記者李銳 通訊員周晶晶 許麗薇) 利用職權“關照”他人承接工程,市城市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原主任趙近秋受賄90.54萬元,獲刑6年。今年市“兩會”上,該案作為城建領域查辦的職務犯罪大案被通報。昨日,江漢檢方首次披露偵辦經過。

  安排關係戶維修白沙洲大橋

  2009年下半年,江漢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某建築公司總經理魏某與市路橋收費管理中心主任兼城誠路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趙近秋來往甚密,魏某從趙近秋手中承接多項工程,其中可能有腐敗問題。

  反貪幹警經縝密調查,初步掌握魏某向趙近秋行賄事實。在大量證據面前,魏某交代為承接工程,向趙行賄55.8萬元。

  審理查明,2008年6月及2009年8月,經趙近秋推薦,魏某從城誠公司承接了三環線西環道路改造第四標段及白沙洲長江大橋維修防腐工程。為表示感謝及繼續謀求關照,魏某先後分3次送給趙近秋55萬元現金及價值0.8萬元西服1套。

  此外,武漢某工程技術公司總經理謝某在承接城誠公司工程期間,為謀求趙近秋關照,先後送給趙現金7.6萬元,價值1.14萬元金條1根及面值1萬元的購物卡。作為回報,2009年7月,趙近秋推薦張某承接了白沙洲大橋部分維修防腐工程。

  2007年1月及2009年10月,武漢某公司副總黃某從城誠公司承接攔江大道道路工程及濱江大道二標段市政工程。為表示感謝,王某送給趙近秋25萬元。

  5元紙幣揭開50萬元賄賂

  辦案檢察官介紹,趙近秋與魏某曾訂立過一個隱秘的“攻守同盟”。最後,揭開這筆50萬元賄賂的竟是一張5元紙幣。

  魏某到案後,起初只承認送給趙近秋5萬元及價值0.8萬元西服一套。而趙近秋交代,從魏某處收受財物55.8萬元,兩者相差50萬元。為完善證據鏈,檢察官反復提醒趙近秋,趙説出了一個重要細節。

  2009年2月,趙近秋和魏某吃飯時説自己要買房子,問魏某方不方便幫其拿50萬元。3天后的晚上,魏某開車到趙近秋家樓下,將一個裝五糧液酒的紅色布袋交給趙,並説錢不夠的話再跟他説。趙近秋上樓後,魏某又打電話讓其好好看看布袋裏的東西。原來,在50萬元現金底下,壓著一張5元紙幣。

  “趙主任,這50萬元經過好多人的手,但這5塊錢是我放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今後如果有人提到50萬元,只要不説5塊錢的事,咱們就都不承認。”原來,魏某設置了一個反偵察“機關”。

  反貪幹警點破這個重要細節後,魏某交代了全部行賄事實。

  “工作狂”倒在金錢誘惑下

  現年48歲的趙近秋,2006年11月起擔任路橋收費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兼城誠路橋公司董事長。據了解,趙近秋從一名技術工人走上領導崗位,在工作中曾經勇於創新,還被稱為“工作狂”,榮獲市“五一勞動獎章”。但他卻沒能經受住金錢誘惑。

  據介紹,趙近秋得知武漢某工程技術公司總經理謝某有親戚在教育系統任職後,為幫其侄兒上一所重點中學,讓謝某為其弄指標。之後,趙近秋又以“上學還要交錢”為由,暗示謝某幫其交納2.6萬元擇校費。為掩人耳目,趙近秋在收受武漢某公司副總黃某25萬元賄賂時,提供其愛人的朋友的朋友開設的裝修公司賬號。

  趙近秋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前,因得知行賄人被調查,擔心犯罪事實敗露,先後退還75萬元。在市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交代受賄事實並全部退贓。

  去年11月,江漢區法院審理認為,趙近秋係自首,並根據其悔罪態度、退贓情節等因素,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

  辦案檢察官表示,目前我市正處於大建設時期,應對工程招標、發包工作加強有效監督,強化普法教育,避免幹部“倒”在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