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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5月1日起明碼標價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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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物價部門加入房地産調控陣營

  證券時報記者 周宇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佈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確,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後,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這意味著開發商“坐地起價”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

  《規定》要求,開發商和仲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應該實行明碼標價。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商品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依法對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價。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

  《規定》指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規定》的出臺,意味著物價部門正式加入房地産調控監管機構陣營,房地産調控開始走向深化。

  上海易居房地産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由於《規定》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工作,這意味著除了住建、土地、房管部門之外,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將正式介入房地産調控當中。這是與以往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最大不同之處。

  《規定》明確,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物價部門的參與對於實行明碼標價無疑大有裨益,其將顯著增加違規者的成本。其中,《價格法》第四十二條明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