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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3月18日,太原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穩定省城住房價格的通知》,確定2011年太原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超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的控制目標。太原市制定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主要預期目標為:地區生産總值增長1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增長10%和10%以上。(新華網3月21日) 3月中央規定的樓市調控期限來臨之際,在很多一線城市相互觀望遲遲不肯定出2011年的房價控制目標時,反倒是二線城市在房價目標這個問題上做了表態。
銀川在2月下旬公佈的房價目標是,增幅低於10%。從銀川的低於10%,到太原的低於10%~13%,到貴陽市模糊地説,“新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字,貴陽市不太明説的一句話是:不高於13.67%,再到昆明所説的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查資料所得,去年昆明市的這個數字是14.4%,就已經率先公佈自己目標的這幾個省會城市來看,不難預計3月底前各地必須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將是怎樣的了:能低於10%的城市肯定少之又少。
公眾希望房價控制目標能離自己的收入現實更近一些,但已經公佈的目標顯然無法滿足這一願望。在房價基數遠遠高於居民收入水平的情況下,即便是二者保持同等的增幅,房價也將以加速度遠遠將居民收入拋在身後。無論是控制在GDP增幅以內,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還是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因為基數的居高不下,註定了房價的增幅絕對值也將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按照今年CPI控制在4%的目標看,已公佈的幾個城市房價漲幅控制目標均不低於10%,遠高於CPI增幅,又如何能抑制商品房的投資性和投機性需求?
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仍舊不肯放棄土地財政和房地産市場收益的心態。按照新“國八條”的要求,“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但各地在制定這個目標的時候,對房地産收入的難捨難棄,讓各地在控制標準的問題上就高不就低——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在這個幾個零星出臺控制目標的城市中,沒有見到一個是採用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標準的,更不要説“經濟發展目標”中本就包含的CPI標準。
更多的城市仍舊在“一季度前”的杠杠前徘徊,其心態顯而易見:若低了,財政收入受損,GDP不好看,政績考核也將居於不利地位;最重要的,定低了,若完不成,就要面臨被問責的尷尬。
“讓房價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是溫家寶總理在訪談中多次提到的一句話。但這個“合理”的標準界定,在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上卻是五花八門。其實,最合理的水平,應該是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與CPI漲幅相適應的區間。眼下各地的房價控制目標,與此顯然還有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