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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湖輪胎僅僅召回能行嗎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4: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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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錦湖輪胎天津工廠涉嫌違規使用大量“返煉膠”生産輪胎事件被曝光近一週後,該公司起初否認“違規操作”的態度發生了折返轉彎,終於公開道歉。錦湖輪胎全球總裁金宗鎬、中國區總裁李漢燮在央視《消費主張》節目正式宣佈,召回違規産品。

  這或許是個“艱難的決定”,卻是消費者的底線訴求。當違規操作的蓋子終於由錦湖輪胎自己揭開,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在全球輪胎市場搶灘奪地的跨國公司,一個在中國轎車輪胎市場佔有率第一的公司,何以會墮落至此?

  根據推算,截至去年底我國民用汽車保有量大約在7400萬輛,並且依然在快速增長,汽車産銷量穩居世界第一。如此大的市場優勢,竟沒有引起年産量高達3000萬條的錦湖輪胎倍加珍惜,反而做出這等傷害市場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以此來看,市場優勢並不能自然轉化成迫使力量,商業倫理的構建需要健全的法制壓力。我們常常樂道于國外巨頭車企動輒啟動召回制度,而且不惜自傷元氣。這並非僅僅來自於市場的壓力,更主要是相關法律的嚴格管控,設若不召回,或有破産的危險。

  反觀國內的汽車産品監管,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召回制度尚未建立,《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尚在胎動中。具體到輪胎召回,僅僅停留在工信部的産業政策層面,至今沒有強制性規定出臺。

  從經濟學的風險核算出發,如果投放于市場的缺陷産品可能産生的責任追究,遠小于召回成本,那麼企業就有墮落到無視消費者權益的可能。在我國,很多合資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違法風險小就相當於放縱了企業違法。所以,種種“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的怪象就不足為奇,怪只怪監管市場的法制土壤尚不肥沃。

  錦湖“召回門”需要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做成一個範本。一者,錦湖雖然承諾召回違規産品,卻在操作細節上表述模糊。錦湖所謂“快速處理”,到底快到怎樣的程度,又如何處理,是全部替換還是賠償維修?召回的批次範圍如何確定?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監管,完全由錦湖説了算,顯然不具公信力,會留下處理不徹底的懸疑。

  其次,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也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權益救濟。輪胎的舉證和鑒定比較複雜,尤其是之於已經使用過的輪胎,如果由錦湖進行鑒定,那麼其鑒定的公信力將很難得到消費者的信任,而且,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保有量,鑒定週期幾乎無法想象。基於此,需要質檢部門出面應對,靠消費者自身維權,成本將呈幾何數增長。

  再者,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召回適用於因“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産生的缺陷産品,而對於主觀故意導致的缺陷産品是否僅僅也召回了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品”應接受包括罰款在內的更嚴厲的處理———“錦湖”會得到怎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