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3月22日,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強調規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的重要原因是要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該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轉讓保險業務,不得洩露在此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該意見稿指出:受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轉讓方保險公司依照原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
某險企相關人士劉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能只講受讓方保險公司的義務,也要講講受讓方保險公司的權利,因為受讓方保險公司可能要面臨代位追償的問題。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中國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協議後,轉讓方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受讓方保險公司基本信息、轉讓方案概要及責任承擔等相關事宜書面告知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並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同意。
劉先生與記者談到了他的擔憂:在保險業務轉讓協議獲得批准後,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知道保險公司要轉讓其業務,擔心自己受到損失,不同意轉讓,如何處理?
徵求意見稿還對受讓方保險公司作出了“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在受讓業務的保單最初簽發地設有分支機構及經營的業務範圍、公司治理、償付能力”等7個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