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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建設廳:房價漲幅應低於收入增長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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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趙輝) 昨日記者獲悉,為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省建設廳要求各市及楊淩示範區必須在25日之前向社會公佈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逾期未公佈或新房價格上漲過快等5種情況將進行約談問責。

  房價漲幅應低於收入增幅

  省建設廳要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涉及的統計指標原則上以統計部門發佈價格的統計指標為依據。新建住房的統計範圍應覆蓋城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新建用於出售的城鎮住房。

  新建住房價格年度漲(降)幅的具體控制目標數值,可參照其他經濟指標的增長速度確定控制目標,但價格漲幅控制指標原則上應低於本地區年度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

  25日前須公佈房價控制目標

  據了解,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我省要出臺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除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楊淩示範區傳統的十一市(區)外,還包括興平、韓城和華陰三個縣級市。

  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認真分析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3月25日前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政府備案。

  其他城市可視情況出臺限購措施

  省建設廳要求,對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未完成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問題,省級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4月份國家有關部門還將進行督查。

  2月25日西安市已出臺了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可根據本地房地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臺住房限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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