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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廣東揭陽普寧市一個無證採石場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裏,炸山毀林300多畝,破壞植被,淤埋水庫,影響到周邊近3萬村民生産和生活。在職能部門認定該採石場無證開採、責令停産的情況下,普寧市政府作出批復,同意該石場為普寧市定點採石場,導致這一採石場一直未拆掉。
無證採石破壞生態
在普寧市南徑鎮東崗寮村,從村裏通往石場的路邊上百畝農田因無水灌溉而拋荒;石場下方原佔地近千畝的虎坑山水庫因被沙石淤埋,庫容縮減近三分之一,該水庫是周邊上千畝農田的灌溉水源之一;被炸開的山崖上,大量植被遭毀滅性破壞;高達幾十米的重型採石機器矗立山間,一堆堆碎石等待運出。該採石場雖然處於停産狀態,但依然有各種設備在場內,有工人在現場駐守。
據了解,受影響的也不僅僅是東崗寮一個村莊,鄰近的田南村、碧嶼村、平洋山村、新厝仔村、車厝圍村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據當地村民估算,有近千畝農田受到影響。
據東崗寮村的村幹部介紹,該村以農業為主,全村四千多人大多數靠種水稻、養魚和山上的經濟林木為生。
在未進行環評、未辦理“採石許可證”等手續的情況下,一座佔地32畝的無證大型採石場建立起來,運輸車、挖掘車、大型碎石車和多條全自動高速碎石輸送帶等設備一應俱全,還架設高壓變電站、專用車道。
據了解,石場投資人與東崗寮村原支部書記楊榮欽(因經濟犯罪已被判刑)在2009年7月8日補簽了《租賃採石場地合同書》,承諾每年給予村裏一定經濟補償。但合同裏規定,“承租方在未取得石場開採的合法手續時不得擅自開採。”
強行開採被令停産
2010年12月27日,普寧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領導以及管轄東崗寮村的南徑鎮政府的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均承認,曾于2009年10月派人到實地做過初步勘察,但沒有一個部門正式審批建立該採石場。
普寧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陳波説,這個採石場是無證經營的。該市水利局副局長陳少文説,該採石場當初申報的地址距現址較遠,且地勢較低不會殃及水庫,但實際開工地址就位於水庫上方。
據了解,從這座採石場動工之時起,當地村民就多次向普寧市、揭陽市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舉報該採石場無證經營、嚴重破壞環境的情況。
據普寧市國土資源局國土監察隊長吳厚慶介紹,他們在2010年3月的例行巡查中發現了這個無證採石場,認定該採石場違反礦産資源法,並在當月27日向該採石場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聽候處理,自行整改。
南徑鎮政府隨後也認定該採石場屬無證經營,並在2010年4月20日下達《停工通知書》,責令該採石場“立即停止生産,並對機械進行拆除、恢復跡地原狀”。
政府批復同意建場
就在南徑鎮政府下達《停工通知書》一週後,2010年4月27日,普寧市政府下發《關於同意南徑鎮東崗寮村雞母石腳山陳賢生石場為普寧市定點採石場的批復》,批復提出:同意該石場為普寧市定點採石場,請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手續。該文件下達給普寧市國土資源局並抄送南徑鎮政府。
這一批復文件令職能部門無所適從。五個職能部門和南徑鎮政府負責人表示,他們都不明白,在職能部門沒有向市政府上報審核意見的情況下,市政府究竟為何啟動專題會議,並且依據什麼將其列為“定點採石場”。市政府與職能部門的意見“打起架來”使問題處理一拖再拖。
2010年底,普寧市政府主要領導表示,鋻於該採石場屬違法、無證經營,且存在引發群體性衝突的隱患,政府會予以堅決清理。今年2月21日,普寧市委宣傳部表示,該石場原無證開採行為是申辦相關手續前的“試機”,稱“我市決定立即拆除採石場的設備”。
對於“試機”的説法,東崗寮村民並不認可。他們説,採石場自2009年5月建成後採石近一年,一天能運出200車左右石料,每車碎石價值七八百元,利潤可觀。眼看著山都被炸平了,這樣的大規模開採還能稱為是試機嗎?
目前,該採石場雖處於停産狀態,但各種設備仍在場內,並有工人駐守。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