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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證券日報 中國資本證券網 劉敏芳
中弘地産(股票代碼:000979.SZ)因涉虛假陳述被投資者起訴,此民事賠償案已經立案。作為案件投資者代理律師的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已在2011年3月18日收到合肥中院寄來的《開庭通知》。
從安徽省科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苑集團),轉身而成的中弘地産,難逃其“前世”之失的責任。
3月21日,宋一欣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除了起訴案中的上海投資者外,還有五位投資者已經向他提供了資料,正在觀望此案的發展。
上市開始即造假
更名之後被處罰
虛假陳述揭露日是2005年4月29日,這一天,科苑集團公佈《關於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其2001-2003年度會計差錯進行糾正。
而這時候的科苑集團就是中弘地産的“前世”。2000年6月16日科苑集團在深交所上市,2008年4月22日,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為第一大股東,2010年3月30日起,報經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弘地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弘地産。
2005年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科苑集團違反證券法的情況。同年9月19日,科苑集團因深交所對其公開譴責而發佈《致歉公告》。
2010年4月6日,中國證監會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0]15號),對科苑集團的虛假陳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10年4月30日,更名後的中弘地産公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認定科苑集團存在如下違法行為:第一,未按規定披露證券投資。自2000年5月發行上市開始,到2002年度科苑集團累計投資餘額為18,265.08萬元。有29,805萬元為募集資金。對於上述證券和期貨投資行為,科苑集團一直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二、將未回收的證券投資資金虛構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産。2000年至2003年,科苑集團存在將未回收的證券投資資金虛構為在建工程的行為,其相應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三、未按規定披露銀行借款;四、將未入賬借款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2001年至2003年度,科苑集團均存在將未入賬借款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的行為,其相關年度報告相應內容均有虛假記載;五、未按照規定披露有關重大擔保。
科苑集團股價從上市時的2000年6月16日,收盤價為30.03元,到2005年4月29日虛假陳述揭露當天,收盤價下跌至3.48元,投資者損失慘重。
上海股民正索賠
還有投資者在觀望
針對因虛假陳述而對投資者的損失,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等規定,科苑集團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後,投資該股出現虧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根據司法解釋的若干規定,確定2000年6月16日被告股票上市日至2005年4月29日被告刊登《關於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之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5年4月29日。
因此,符合起訴條件的中弘地産(原科苑集團)投資者為:2005年4月29日前曾買賣過,並至2005年4月29日仍沒有賣出的投資者。
上海股民倪某起訴中弘地産虛假陳述,此民事賠償案已經正式立案,訴訟金額7.9萬餘元、涉及3000股。
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據宋一欣律師透露,除了起訴案中的上海投資者外,還有五位投資者已經向他提供了資料,正在觀望此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