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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瘦肉精”事件拷問食品安全監管難題
記者 白田田 侯雲龍 北京報道
河南省濟源市畜牧局21日透露,此前濟源雙匯食品公司發現的19頭“瘦肉精”疑似陽性生豬,目前17頭已經得到確認,剩餘2頭排除。截至目前,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仍處於停産整頓階段。
“瘦肉精”事件曝光後,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等相關監管部門,紛紛緊急下發通知或者派出督查組進行調查。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次“瘦肉精”事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調查結論。目前,不同的監管機構給出的檢驗結果也不盡相同。比如河南省質監局的兩批次抽檢均未發現“瘦肉精”,而濟源市政府則檢測出雙匯冷鮮肉“瘦肉精”呈陽性,這也讓消費者一時難以認清事件的嚴重程度。
湖南禦邦大宗農産品交易所市場總監何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早在2002年,農業部已明確禁止在養殖業使用“瘦肉精”,“瘦肉精”的管理,由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其監管的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有關企業還號稱“生豬屠宰要經過十八道檢驗”,儘管上述監管鏈條看似完備,但是其實在執行中仍然存在不少漏洞。
梳理此次“瘦肉精”事件,從屠宰廠、販豬戶到養殖戶,直至媒體曝光前,沒有一個環節被監管部門檢查出問題。甚至連業內人士也覺得“很奇怪”:在國家有明確法律的前提下,像濟源雙匯這樣的企業為什麼敢“頂風作案”?
何勇認為,全國每年出欄生豬在6億頭,面對如此大的數量,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只要是抽檢自然會有漏洞。因此,“瘦肉精”事件的發生,正是暴露出了整個監管鏈條上存在的缺陷。
何勇介紹説,在實際監管過程中,針對“瘦肉精”問題,畜牧部門一般實行産地檢驗。主要依靠畜産品檢驗檢疫中心每月一次或數次的抽查為主,一般省份按制定的2%抽查比例執行。至於外地流入本地的生豬,只要其提供合格的檢驗檢疫證明,並且耳標齊全,一般不再檢驗。進入屠宰環節後,則主要依靠屠宰企業自檢。屠宰公司通過化驗生豬尿樣,進行定性分析,一直以來,執行的都是公司內部標準,一般是按千分之4.5的比例進行抽檢。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部門對食品安全的“九龍治水”,逐漸形成了“都管,又都不管”的制度困局。特別是相關法規對一些部門的職能闡述不清,使得部門之間的監管範圍出現“真空地帶”。
工商總局工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規,地方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調查和監管食品流通環節,會檢查食品生産、加工和銷售企業是否證照齊全以及食品的來歷,但並不負責相關的檢疫和檢驗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工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各地質檢部門的主要責任,是通過各種檢驗和檢測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但並不負責其他環節的工作。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認為,我國食品生産流通屬於“分段管理”,仔細算下來,有7部法律與8個部門在管著豬肉,但往往最終卻是誰也沒管好,追究起來也不完全是某一家的責任。
浙江一位食品企業的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多頭監管最大的問題就是權責不明。尤其是在一線的食品檢驗環節,尤為明顯。地方監管部門因為經費等原因,往往選擇“踢皮球”,一來二去,本應嚴密的層層監管就出現了漏洞,最終形同虛設。
針對分段、多頭監管難以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上海光明食品集團副總裁葛俊傑建議,一是剝離國家質檢、工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建立食品生産流通監管局,形成農業部、食品生産流通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三個分段監管部門以及衛生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3+1+1”監管機制,並由國務院統籌協調;二是以各級政府為層級,對各分段監管部門的政府檢測資源進行剝離,整合併建成隸屬該層級政府的公共檢測機構,並歸認監委部門管理。
中國畜牧業協會副秘書長馬闖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去年5月去廣東考察時遇到一位幹了10多年的販豬戶,這位販豬戶説因為屠宰廠嚴格執行國家的規定,販豬戶不敢收吃過“瘦肉精”的豬,養豬戶也不敢養,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一旦被屠宰廠發現問題,豬販就要出錢租挖土機掩埋吃過“瘦肉精”的豬,而且還要被抓走,這就是所謂的“殺豬抓人”。
馬闖認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都要發揮作用,其中政府監管是最重要的基礎,不能推卸責任;企業要有責任感,並通過提高技術水平來保障食品安全;消費者則不要盲目追求瘦肉率高的産品。如果各個環節都能承擔各自的責任,“瘦肉精”應該沒有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