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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1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期貨日報
記者 饒紅浩
徵求意見動作頻頻
信託陽光私募參與期指即將放行
繼基金、券商和QFII參與股指期貨規則陸續頒布後,近期信託公司陽光私募産品也即將放行。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日前銀監會多次召集信託公司、託管行、中金所和期貨公司,就《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徵求意見。此後,各地信託公司證券信託業務部負責人也被召集赴京,就信託賬戶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等問題進行討論。
據了解,從目前業界達成的共識看,信託公司陽光私募證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將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陽光私募在做套期保值時,要求持有的賣出期指合約價值總額不超過産品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持有的買入期指合約價值總額不超過産品資産凈值的10%,這一點與基金參與期指的相關規定一致。不過,與基金專戶被放寬可投資商品期貨不同,陽光私募只允許參與股指期貨。
據了解,陽光私募産品參與股指期貨對相關投資顧問提出了要求。“要求具有期貨從業資格以及不少於3年的期貨從業經驗和期貨投資業績證明,對陽光私募而言,這一點可能會相對困難一些。”一位參與討論的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他認為,這可能會引起證券私募“爭搶”期貨人才。
事實上,一些信託公司和證券私募已經開始在期貨行業“招兵買馬”。據了解,一家信託公司為了籌備與期貨挂鉤的産品,已經挖來了一家期貨公司的副總擔任要職。一些證券私募則廣泛地與期貨私募建立聯絡,風控制度與實操成為其交流的主要內容,未來也不排除雙方在人員上有融合。
據私募排排網研究顯示,有些私募依據資金性質,已經通過不同渠道參與股指期貨,除以法人或個人身份開戶,從事股指期貨自營與代客理財外,借道合夥制出征股指期貨是一些陽光私募“曲線”參與的主要方式。一位業內人士稱,合夥制模式既有不通過信託來募集資金的,也有將信託産品作為合夥人的,這兩種模式目前在中金所開戶都不存在障礙。
據了解,前者成立的合夥制基金産品投資範圍非常寬泛,可以參與股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與ETF之間的各種量化套利投資。去年股指期貨上市不久,上海富晶資産管理中心就通過此方式進行期現套利等股指期貨交易,另外深圳一家合夥制私募,也推出了股指期貨投機和套期保值兩類産品。後者則是私募管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在信託公司同意下,將信託私募基金産品作為有限合夥人,而私募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以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名義去申請開設證券與股指期貨交易戶。據介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已經出現採取這種操作方式進軍股指期貨的私募公司,主要從事股指期貨期現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