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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0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謝雪琳
《社會救助法》曾幾經波折,至今仍未出臺。曾參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再次提出了《社會救助法》的立法建議。
兩會期間,他提出議案稱,應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公權力之外的救助機構,統籌負責社會救助。政府則應為該機構提供資金,並進行管理與監督。
早在2008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便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但此後一直沒有動靜。這使得中國至今仍缺少一份完整而統一的社會救助法案。
社會救助箭在弦上
近年來社會救助顯得越來越必要。
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的王利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他在起草《侵權責任法》時就發現,仍有很多損害行為無法得到補償。如發生車禍以後加害人逃逸、高樓拋擲物致害卻無法找到加害人等,都使得被害人得不到賠償,若不能得到社會救助,就處於無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發揮社會救助的作用。
此外,近年來,不少人因地震、泥石流、大火等天災人禍而遭受重大人身財産損害,僅依靠自身力量和現有的救助渠道難以擺脫困境。
另一方面,弱勢群體、貧困人口的大量存在,也急需社會救助。
中國扶貧辦3月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透露,截至2010年,中國的貧困人口為2688萬。但在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沈雯發表言論稱,因中國貧困線太低,導致過億居民“被脫貧”。目前,中國的貧困線標準為人均年純收入1196元。而據新華社報道,如果按照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聯合國標準,中國仍有1.5億貧困人口。
王利明在議案中還提到,由於父母患病無力撫養子女,以及父母不盡監護義務等原因,也造成某些兒童成為社會的邊緣群體,急需獲得社會救助。例如,對於自救性的乞討兒童,沒有一個統一機構負責收留,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就正在為建立民間兒童福利機構而奔忙。前期,他曾多次與民政部門交涉,卻一直被推諉。昨天,于建嶸告訴本報記者,在找到保定紅十字會為主管單位後,才終能在民政部門註冊,建立一家位於河北保定的兒童福利機構,預計3月底之前能夠成立。
建立一個獨立的救助機構
而王利明卻希望能夠建立一個統一而獨立的救助機構,來統籌、實施社會救助。他告訴記者,他的議案重點,便是建立一個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救助機構,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投入,同時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資金。目前已經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都應當納入社會救助基金之中。而相對於已有的社會福利機構,他説則需要由這一大的機構來統一整合。
他在議案中表示,社會救助機構是獨立於政府公權力之外的,其具有社會公共服務職能,應當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限制其行為與權限。另外,由於政府在社會救助中權責的特殊性,必須通過立法界定政府的責任,使社會救助的管理內容合法,權責明晰。
“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投入資金,並管理、監督這個機構。”王利明説。
而社會救助的對象,則主要包括弱勢群體、經濟生活極度困難人士、孤寡老人、失去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自救性的乞討兒童。同時,對救助對象應當有便捷的認定程序,並及時進行公開公佈,接受人們的監督。
此外,社會救助法還須規定主體資格、救助程序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受害人獲得社會救助的程序,包括如何申請、如何審查、如何回復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