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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共有六人因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罪而獲刑;律師對蒙牛公司涉嫌“單位犯罪”未被法院一審認定“感到意外”
【財新網】(見習記者 谷永強 記者 王姍姍)3月1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就2010年蒙牛乳業(02319.HK)惡性營銷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涉案的蒙牛員工及公關公司員工共六人獲刑。
法院判決書顯示,蒙牛市場部項目經理安勇以及受雇于蒙牛乳業的公關公司北京博思智奇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博思智奇)副總經理肖雪梅等六名被告人通過網絡媒體捏造和散佈虛偽事實,詆毀和損害了伊利集團(600887.SH)的商業信譽和QQ星奶的商品聲譽,其行為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肖雪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安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博思智奇和蒙牛涉案職員分別被判處半年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各1萬元;法院在判決書中並未提及涉案人員所屬公司。
2010年10月中旬,伊利旗下的幼兒産品遭蒙牛乳業所雇公關公司的惡意新聞策劃誹謗一事被曝光。隨後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伊利報案,對這起惡性口碑營銷傳播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蒙牛對此發表聲明,稱涉案人員事先“沒有向任何人請示,擅自而為,公司高層並不知道”,警方也將案件定性為個人行為。
儘管外界評價蒙牛公司涉嫌“單位犯罪”,但在3月1日的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中並未對此做出認定。
“判斷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應考慮當事人是為誰的利益而從事相關行為,是否動用公司資源,以及是否涉及公司管理層。”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律師對財新記者表示,本案涉及博思智奇和蒙牛管理層,且相關公司涉案人員動機顯然並非出於個人利益,因此對法院判決結果“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