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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2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財經報
經費以地方各級財政投入為主,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對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獎勵
本報訊 記者李忠峰報道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日前印發新修訂的《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獎勵。
《辦法》指出,地方各級檔案館保存的國家重點檔案的搶救和保護工作所需經費以地方各級財政投入為主,中央財政適當補助。中央財政設立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共同管理,專項用於補助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對處於瀕危狀態的國家重點檔案進行一次性搶救,並改善保護條件,使之達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對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獎勵。
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工作主要包括:檔案修復、檔案複製、檔案徵集等;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護國家重點檔案為目標的特藏庫(含後庫)改造、裝具更換、設備購置等。
搶救和保護項目應在實施週期內一次性完成,對搶救和保護工作量較大的項目可按規定分年度申報。凡當年未完成項目或未完成預算的,應向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説明原因。年終經費結轉,可在下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後如有結余資金,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項目單位可繼續用於其他的國家重點檔案的搶救和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