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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沙嶺:霸王條款會一生相伴 我們很無奈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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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沙嶺

  “從搖籃到墳墓都有霸王條款”——— 媒體調查顯示,這個“霸王”竟然是伴隨中國人一生的東西,所有受訪者都曾遭遇過霸王條款,而多數消費者群體最終只能自認倒楣,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日常生活裏不管是美容卡、健身卡、消費卡的“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還是購物時“打折商品概不退換”,擬或餐館用餐時的“禁止自帶酒水”,各種“隱身”“變臉”或者“赤裸”的霸王條款,多的讓人吃驚。(本報今日10版)

  “霸王條款”不是新話題,我們卻不能容忍它多年沒有改變、甚至擴大蔓延。面對這張“霸王賬單”,不得不承認,我們自己這些年也妥協了不少,甚至已經能夠心平氣和“欣然面對”了。但從內心裏卻深深知道,“直把反常當正常”只是無奈,這本不該是現代社會的常態。

  痛定思痛,與“霸王”的戰鬥,註定要靠公民每一分每一厘的爭取,要靠每一個公民在每一個神經末梢上的抗爭,否則便只能陷落在“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嘆息之中。而讓公民“起而行”,對抗“霸王條款”到底要靠什麼?找市場?找市長(行政力量)?還是找院長(法律)?這或許也是一個需要厘清的命題。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聲明、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從而限制消費者權利。仔細研究“一生相伴”的霸王條款的諸多表現,要説總病根,只能歸結于“不健康的市場經濟”。

  儘管我們經過這些年的市場改革,初步具備了“市場經濟”的模樣,但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不夠健全的:

  表現之一,市場競爭不充分,壟斷的幽靈若隱若現,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對産品與服務的自由選擇權嚴重受挫。為什麼通信、銀行之類的霸王條款最多?正因為生産者經營者處於壟斷或者半壟斷地位,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知道可以選擇什麼。

  表現之二,市場監管乏力。一些政府部門在很多商品的管理上是粗放的,甚至是放任的。“免檢産品”只是表象之一,另外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標準,導致亂用添加劑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時有發生,商家的“解釋權”、“行業潛規則”也沒有政府部門及時糾正,導致“店大欺客”的局面。

  表現之三,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可當下經濟領域的法治水平不高。包括反壟斷的法律執行、行業法律的細化等等,只有通過法律手段對格式合同制定者和提供者的行為進行規範和制約,才可能避免霸王條款的“紅杏出墻”。這個問題上顯然不能“民不舉官不究”。

  談起“霸王條款”,很容易把民眾搞得很沮喪,頗有點“老虎吃天無從下口”的意味。長遠而言,我們仍需呼籲打破壟斷,激活市場競爭;仍需呼籲政府監管加大處罰力度;仍需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的作用。當務之急,則應該強化消協等消費者組織協助民眾維權的能力,加大媒體曝光的監督力度,以現實問題“倒逼”霸王縮頭,這也是很多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道路。

  健康的市場經濟應該如何建立,有很多任務和要求,而克服“霸王條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我們不可想象“霸王橫行”的市場經濟,能給民眾多少福音。唯有多管齊下,唯有每一個個體能夠找到撬動霸王的杠桿與依靠,才可能良幣驅除劣幣,讓企業在生存壓力之下,自動轉變“霸王”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