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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銀保投訴集中爆發 存單變保單銀行難辭其咎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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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劉永濤

  “315來了,公司的重點就是處理投訴。”一家壽險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如是説。記者了解到,近幾日各保險公司的銀保産品投訴集中爆發,多數壽險公司忙著處理投訴。

  而在315前夕,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規範備受爭議的銀保市場。《指引》提出實行首問負責制度,明確了保險公司和銀行的責任劃分。消費者在銀行買保險被“忽悠”的故事,或會由此有所減少。

  客戶被忽悠,銀行難辭其咎

  記者採訪獲悉,銀保渠道已成為人身險三大銷售渠道之一,來自該渠道的保費收入佔人身險保費近50%。不過,銀保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等問題較突出,銷售誤導、賬外違規支付手續費等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致使“存單變保單”的事件屢有發生。

  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指引》首次提出“首問負責制”是一大關注點。它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産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應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一位保險業人士説。

  “一對三”條例未再提及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此前銀保新政中引起較大爭議的“一對三”政策,即每個銀行網點原則上只能代理三家以下保險公司産品,《指引》並沒有提及。

  《指引》僅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管控能力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數量,保持合作關係和客戶服務的穩定性。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於一年。

  湖南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指引》此次並沒有過多限定銀保合作數量,也是基於銀保發展實際,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下發,很可能意味之前的“一對三”條例不再明確執行,對險企來説是個利好。

  投連險不得搬上儲蓄櫃臺

  另據湖南保監局人士介紹,銀行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當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並且在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需嚴格把關。

  而《指引》也再次明確了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的應當是銀行銷售人員,保險公司不得在銀行駐點銷售。同時還規範了保險産品在銀行的銷售模式,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保險産品的複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投資連結保險産品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臺銷售。

  此外,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産品設計相對複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説明的保險産品,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開拓專門銷售區域,將合適的産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