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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昨天帶客戶去看房子,發現一輛捷達車一直跟著我們,後來了解到開車的人也是一家仲介公司的,跟著我就是為了找房源!”3月15日上午,林海小區某仲介的堯先生告訴記者,近期二手房持續升溫,不少仲介都為搶房源暗戰,甚至不擇手段 。記者採訪了解到,一方面仲介之間相互爭搶房源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另一方面也有仲介組成了利益聯盟,聯手推二手房價格上漲。
■亂象一裝扮成夫妻到處套房源
剛性需求導致二手房吃香,而二手房房源也漸漸成為仲介公司爭搶的焦點,為爭搶房源各仲介公司甚至不擇手段,堯先生告訴記者,他帶客戶看房子時,經常會發現一些熟悉的面孔在尾隨,“這些一般是些沒有連鎖經營的小仲介,尾隨其他仲介來獲取房源信息。”
堯先生無奈地説,為了讓客戶更方便地找到房源,他一般都把自己的房源信息發到網上,而有段時間這對“夫妻”經常給他打電話要求看房,無論什麼價位的這對夫妻都要看看,“後來跟同行的朋友交流才知道,這對‘夫妻’是仲介。”
從事仲介服務的張先生也介紹,這對“夫妻”他也遇到過幾次,後來很多仲介公司就在“日照仲介QQ 群”裏把這對“夫妻”所有的電話都列入了黑名單,“這種行為擾亂了二手房市場秩序,有的房主一看有多家仲介聯絡看房,便覺得自己的房子很吃香,主動要求漲價。”
■亂象二仲介結盟聯合抬房價
“一方面有些仲介之間相互拆臺,同時也有一些仲介相互結盟,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將房價推高,然後仲介從中吃差價。”堯先生介紹,仲介之間相互共享房源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有部分仲介帶客戶看同一處房子時相互加價,從中獲利。
在北京南路工作的王女士近期一直在關注二手房信息,她在海事局家屬院看上了一套房子,第一家房産仲介報價是35.5萬,在她看房後不久又有一家仲介給她推薦這套房子,但報價已經成了38萬,第二家仲介報價後,第一家仲介又打電話給王女士,説房東把房價漲到38萬了。
“我帶父母再次去看房子時,恰巧房主也在,交流中房主告訴我,他在仲介的掛牌價才 33萬,而且從未要求漲價。”王女士介紹。
■業內提醒買房子一定要見房主
“買二手房一定要見房主。”堯先生提醒,用不正當手段獲利的仲介公司,最害怕的事情就是二手房買賣雙方見面,雙方一見面,仲介公司的很多謊言就被戳穿了。
“假如買賣雙方見面了,仲介公司就難以私自加價吃差價。”堯先生介紹,不光購房客戶該要求見房主,房主也應當要求見購房客戶,“這樣能避免仲介做出陰陽合同。”
記者 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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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一旦簽訂不得撤銷
半島都市報3月15日訊(記者 董平 通訊員 黃曉華 伊煒)15日記者從日照市房地産管理局獲悉,日照市出臺相關規定來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管理,遏制炒房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日照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合同一旦簽訂不得撤銷,開發商或者經紀機構弄虛作假的將提報相關部門計入信用檔案。《通知》還規範了合同備案登出管理,以堵住借合同撤銷或變更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牟取不當利益的漏洞,遏制對商品房的炒作,進一步穩定本市房地産市場。一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得隨意更改,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前,不能再行轉讓。
對於已簽訂的合同,八種情形可以申請撤銷備案:因開發企業工作失誤,導致購房人信息錄入有誤,需要更正相關合同信息的;在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經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調解的,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經質檢機構鑒定購房人所購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依合同約定退房的;購房者申請貸款未獲批准或不能依約定支付購房款,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的;購房者死亡或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等原因解除買賣合同的;商品房交付後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 3%,買賣合同約定解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