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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儘管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發行將呈幾何級數增長,已形成與公募基金、陽光私募三足鼎立的局面,但集合理財也同樣面臨著不被投資者信任的尷尬境地。
3月8日,某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宣佈到期清盤,刷新了券商資産管理的最差業績。
根據該産品説明書,其投資目標是:在基於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投資對象的競爭力優勢和長期增值潛力,分享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以期獲得穩定的中長期資本投資收益。
根據凈值表現,該理財産品自成立那天起,業績就一直處在虧損狀態,且在此後的三年內從未超過1元,最終累計凈值為0.6040元,投資者的累計巨虧接近40%。且其公司網站所標榜的“年年分紅,真誠回報客戶”也成為泡影。
另一款理財産品也在去年清盤前夕遭遇一場爭議。該産品在2010年9月到期前夕凈值近乎腰斬。更有投資者發現,其網站更改了宣傳資料“常見問題”中對風險的描述,刪除了“本計劃明顯有比貨幣市場基金/人民幣理財産品更高的收益性”、“根據管理人以往的投資業績,本計劃未來虧損的可能性極小”等表述。
目前該産品已獲證監會核準,進入展期,最新的凈值為0.6151元。
一位長期從事理財糾紛官司的律師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理財産品投訴和糾紛存在的普遍問題是推銷有失規範,信息披露不充分,口頭宣傳中誇大收益率,以及掩飾交易風險。
英大證券資産管理部研究認為,券商集合理財目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一些産品在公佈其管理報告和託管報告時存在“遲到”現象,在信息披露時比監管部門要求或産品合同約定的披露時間晚一兩天。另外,在券商集合理財産品的相關法規中,關於臨時報告僅要求券商應“及時”披露,卻沒有規定具體時限。
同時,在券商集合理財産品管理報告“財務指標部分”中,關於産品本期收益的指標出現了很多不同但又似乎相近的概念,如本期利潤、本期凈收益、本期已實現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凈收益、期末未分配利潤等等,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産品相關指標的概念、計算公式等編報規則在相關法規中缺乏明確規定,使得各種指標的使用紛繁複雜、混淆不清,嚴重影響了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