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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白天亮
剛剛過去的5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社會保障覆蓋面持續擴大,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連年提高,一張更加堅實細密的社會保障安全網,提升著幸福指數,讓百姓生活更安穩。
填補制度空白
形成服務體系
“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我國開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一老一小”有了醫療保障。隨著居民醫保的迅速推開,以及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在全國普遍實施,我國從制度上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鄉居民的全面覆蓋。
2009年,新農保起步,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我國農民在60歲後首次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障。農民在實現“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後,又實現了“養老不犯愁”。我國還全面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制定實施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開展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擴大了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國務院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更加完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一五”時期,我國填補了多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空白,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最快的時期,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我國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形成了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主幹、以銀行及各類定點服務機構為依託、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為基礎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並逐步向鄉鎮、行政村延伸。目前,全國縣和縣以上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達到7000多個。隨著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保制度的推進,社保經辦服務網絡快速向城鎮的街道社區、農村的鄉鎮及行政村延伸,目前已建立的基層服務站所超過19萬個。
擴大覆蓋範圍
解決遺留問題
“十一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建設快速推進,社保覆蓋範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類企業,從單位職工擴大到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從城鎮擴大到農村,越來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
到2010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2.57億,與2005年相比,增長46.8%;全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4.32億,比2005年增長213.5%;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加上新農合,總人數超過12.6億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達1.43億人。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的參保總人數已超過12.5億人次。
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十一五”時期,我國還著力解決了一批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中央財政安排509億元資金,用3年時間將關閉破産國有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600萬人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統籌解決了其他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200多萬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國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再就業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養老、醫療、失業3項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國務院決定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些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逐步解決,為維護社會公平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待遇水平提高
基金規模擴大
“十一五”時期,社會保障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城鎮企業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調整,2010年全國人均達到每月近1400元,比“十五”期末增長近1倍。新農保試點地區已有3400多萬60歲以上的農民領取了政府發給的、每月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由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提高到6倍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期初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這改善了廣大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十一五”時期,我國社保基金規模也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加。2010年底,5項社會保險基金總結余22785億元,比2005年增加16711億元,增長275%。各級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十一五”期間,各級財政對職工養老、職工醫療、工傷保險和居民醫保、新農保、生育保險的補助合計873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支出6401億元。我國在13個省份開展了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試點,推進現收現付模式向部分積累模式轉變。社保基金規模的擴大,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