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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取件人冒充物流公司員工 律師稱公司應擔責
張先生所在的公司委託中鐵物流集團代為發貨,沒想到貨品在運輸途中被燒燬。面對客戶的質疑,物流公司否認取件人是公司員工,取件人也承認自己其實扮演著“中間人”的角色。對此,律師表示,消費者的本意是委託中鐵物流,並且貨物也由其發出,物流公司以中間人對抗消費者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貨品被燒 賠償未得
張先生稱,今年1月12日,公司因業務需要通過中鐵物流集團向天津運送了90本書籍,上門取貨的李某拿出一張印有“中鐵物流集團”字樣的委託書讓其填寫,但一週後收貨方卻表示未收到貨物。
張先生聯絡來取件的李某得知,物流公司的運輸車在途中自燃,後備廂內的很多貨品被燒燬,90本書就在其中。“如果我不打電話問,他們是不是就不管了?” 面對張先生的質疑,李某解釋,之所以未通知發貨方,是由於保險公司還在定損,很多貨品還未整理出來,所以耽誤了聯絡。張先生隨後提出索賠,李某口頭應下,但表示需一級一級請示,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張先生仍未見到賠償金。
取件人成了發貨方
昨天,記者聯絡了中鐵物流集團客服熱線,一位傅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張先生所説的取件人李某並非公司員工,“我們公司系統中查不出這個人,所以他肯定不是我們的員工。”在記者的敦促下,該負責人又進行了一番調查,表示記者所説的這個“單子”確實存在,貨物也確實因為一些問題未能送達,但“單子”的發貨人並非張先生所在企業,而是李某。
“可能有些人冒用我們公司的名義招搖撞騙,我們也很痛恨,但我們也不好區分。”該負責人稱,一些長期發貨人手中會有公司的空白委託單。
只賠運費的3.5倍
昨晚,記者電話聯絡上李某,李某承認自己就是“中間人”,“我以前是中鐵物流公司的,後來有個部門取消了,我就自己做,拿一些單子送到中鐵物流去,賺點差價。”對於如何賠付,李某稱由於客戶沒有保價,只能向中鐵物流申請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但客戶要求賠償被燒燬的書費,“這個就沒有辦法了。”
對於李某的這個説法,記者再次與中鐵物流公司核實,對方表示李某自始至終都並非公司員工,同時表示公司的賠付只對發貨人,也就是對李某,“李某沒有提出索賠要求,如果提出了,我們也只能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至於真正的發貨人還需要和李某去協商。”
“單子是中鐵物流的,來拉貨的車也是中鐵物流的,我有理由認為員工也是他們的,是公司在撒謊。即使他們説的是真的,也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張先生氣憤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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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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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説法不成立
記者就這一糾紛諮詢了北京市諾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悟江,林律師認為,該起事件中,消費者本意委託對像是中鐵物流公司,“中間人”只起到了代理作用,同時中鐵物流也履行了貨物運輸,出現問題理應由物流公司承擔,物流公司以中間人對抗消費者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林律師同時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運費3.5倍是一方的格式條款,如物流公司不能證明曾向消費者明示過,應視為無效,消費者有權要求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