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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支招:退市制度可解創業板高風險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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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夏 青

  從“三高”現象開始,創業板的高風險一直在被市場關注。此次,中注協從年報審計上進一步警示創業板的高風險。業內人士表示,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退市制度的缺乏,應該儘快建立創業板的退市機制,流水不腐,有進有出才能使創業板健康發展。

  日前,中注協進行了年報審計第二批約談,就事務所承接的部分創業板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審計可能存在的風險作出提示。中注協表示,創業板公司的高風險特徵已初步顯現,需要引起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充分關注和高度警醒。

  從上市公司已公佈的2010年年報和業績快報看,創業板公司2010年度的業績增長不及中小企業板公司和主板公司,個別創業板公司剛剛上市,業績下滑比例就超過了40%。

  回顧創業板市場建立以來,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額的“三高”現象就一直縈繞,雖然監管部門進行了新股發行體制的第二輪改革,“三高”現象始終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創業板的風險不斷積聚。

  2010年新股發行平均市盈率達到60-70倍,2011年即使新股破發,市盈率依然達到66倍左右。創業板市盈率遠遠高於主板,而凈利潤增長率卻不敵主板。2010年183家創業板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31.5%,同期滬深主板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40.95%。

  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業板在服務對象、準入指標、運行制度和風險特徵等方面與主板有著明顯的區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隨著市場的擴容,只有建立合理淘汰機制,使垃圾股退出市場,才能有效促進市場發展,所以它比主板更需要科學合理的淘汰機制。

  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華生認為,創業板本來就應該是制度創新的場所,而且應體現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因此,應率先在創業板設立時間還短、歷史包袱較少的時候明確禁止改變主營的賣殼重組,切斷那些搞不好公司就賣殼走人的大股東的後路。同時應儘快推出簡潔、快速的創業板退市機制。有生有死、有進有出才能形成新陳代謝的生態平衡。

  3月10日,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升透露,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方案已經上交有關部門,核心是不允許退市企業重組和借殼。

  據了解,有兩份方案供選擇,一份是讓不合格的企業直接退市,另一份是考慮到散戶利益,採取折中辦法,讓退市公司進入老三板,對其進行警告,若不合格則退市,同時允許企業申訴。

  業內人士表示,創業板退市還是應該選擇直接退市方案。只不過在直接退市的同時,要切實做好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工作。一方面,應建立退市責任追究制,通過司法手段來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另一方面,建立退市賠付制度,由上市公司、大股東以及保薦機構來賠付投資者損失,在退市的同時向投資者賠款。

  董登新則建議,在現行退市機制下,可以增加“資不抵債退市法”,只要企業連續3年出現資不抵債情況,凈資産負增長,就可以直接退市,這樣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做假賬,避免暫停上市公司出現垃圾股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