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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回應霸王條款:延誤多為客觀原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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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3月15日電 (記者 夏毅 實習生 俞雯祺)無論是前段時間的收取服務費漲價風波,還是近期熱炒的“霸王條款”及上榜315晚會“2011年消費者最關注的十大消費熱點”,國內快遞公司似乎總在風口浪尖上。面對“霸王條款”的問責,杭州一些快遞公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顯得非常淡定,多將快件延誤原因歸為受天氣、交通影響大,實為不可控因素,談及賠償則多數會與客戶協商解決。據申通速遞杭州部業務經理林月強介紹,申通的貨物遺失概率非常低,僅佔五十萬分之二。

  在“315”維權日前夕,廣州日報刊登的一則《快遞業維權問題引人關注 多存在霸王條款》報道迅速引發坊間熱議,報道中指出被調查的11家快遞企業有10家快遞企業存在霸王條款,包括快遞延誤不賠、可不通知寄件人開封查件、限制索賠期限等。許多淘寶店主紛紛轉載該文章至淘寶論壇,更有網友接連發帖爆料自己收“快遞”的悲慘經歷。而在剛剛發佈的央視2011年315晚會“2011年消費者最關注的十大消費熱點”的名單中,快遞服務也榜上有名。

  據了解,“霸王條款”中的“快遞延誤不賠”已經成了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原因,對此杭州中通快遞公司楊經理解釋,快遞延誤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交通、天氣狀況的影響,以及發件方發貨慢;另一方面與客戶地址錯誤及送貨時間客戶不在家也有關。“但是現在的投訴都將這些原因混在一起,都歸到了快遞公司這邊,導致投訴量上升。”同時,他也指出遇到需要賠償的情況,快遞公司會和客戶協商處理。

  圓通速遞公司杭州部徐經理也告訴記者,只要不是天氣、交通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公司會對快遞延誤作出賠償,超過一定期限可賠償50元一天的費用。另外,針對賠償問題,徐經理解釋説都是嚴格按照法規辦事,一般無保價貨物將賠償運費的3倍左右,遇到特殊情況會與客戶協商而定。

  圓通杭州東新分部嚴洪平經理也告訴記者,據統計,圓通的貨物遺失率僅萬分之二,據申通速遞杭州部業務經理林月強介紹,申通的遺失概率則更低,僅佔五十萬分之二。

  對於消費者不滿快遞公司不通知寄件人隨意開封查件的霸王做法,林月強向記者坦言,“一些快遞公司確實存在所謂的‘霸王條款’,但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並不是隨意制定的。”

  據了解,國內快遞行業是按照《郵政法》運營的,其相關條款確實賦予了快遞公司查看寄件的權利,對於法律規定範圍內不允許遞送的、易碎、易損壞、易變質等物品,快遞公司有權拒絕遞送。

  對於今年快遞業上榜“消費者最關注的十大消費熱點”,林月強認為,“這是個好事情,有些小公司採取低價競爭而服務又不到位,影響了整個行業,現在由國家來監督能更快地促進快遞業發展。”另外,他也認為,快遞服務質量的提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快遞公司正在不斷提升業務水平,為提升服務質量努力尋求方法,如與社區合作,實行代收貨物等;另一方面也希望消費者能多配合快遞工作,如與業務員溝通好送貨時間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