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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産品暗藏三大陷阱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2: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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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欣爽

  陷阱1 狐假虎威

  預期收益“代替”實際收益

  現象:隨著利率的不斷攀升,理財産品的收益率也水漲船高。記者走訪了幾家銀行發現,很多銀行都競相推出收益率“誘人”的理財産品。並不是所有的理財産品都能達到其承諾的收益率,普益財富數據統計顯示,2010年到期的個人銀行理財産品9228款,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個人理財産品到期並未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其中,結構性産品最多,佔71.88%。

  專家支招

  普益財富銀行理財研究員邱凱:去年,到期高收益産品的主力軍為結構性産品,在對未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的産品進行分析時,結構性産品同樣佔比最大。

  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産品前一定要弄清産品的風險類型。一定要弄清銀行承諾的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雖然保證收益型産品預期收益率相對較低,但是一句諺語説得好: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投資者不如選擇能實實在在使自己獲得收益的投資品。

  陷阱2指鹿為馬

  保險産品“變身”理財産品

  現象:剛退休的李女士到銀行取出已到期的20萬元定存,銀行理財櫃臺的經理向她推薦了一款三年期

  “理財産品”,比定存划算得多。半年後,李女士急需用錢,於是來到銀行希望將錢儘快退回,哪怕損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無所謂。她被告知自己當時購買的是保險産品,如果當年退保,只能拿到30%-40%左右的本金。

  專家支招

  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投資者要仔細查看産品認購書:如果是銀行的理財産品,一般認購産品的名稱為銀行第期人民幣(外幣)理財産品,還會有理財産品的編號。如果是銀保産品會在認購書中有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産品的名稱。

  保險類理財産品與定存、理財産品有本質區別,它主要著重的是保障性,而非收益性,這一點也可以解釋為何保險産品在退保時,本金受損較大。

  陷阱3漁翁得利

  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吸引了投資者的眼球,十幾分鐘內售罄的銀行理財産品層出,恰恰證明了這一點。適逢315,記者梳理了購買理財産品時最常見的三大陷阱,並採訪了相關專家,為投資者支上幾招。

  現象:艾女士電話聯絡到記者,表示自己投資15萬元,購買了某城商行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結構性理財産品。自己仔細閱讀説明書後發現,其中明確規定,到期年化收益率最高為3.55%,收益超過3.55%的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

  對於這個條款,艾女士很難接受,她認為,浮動收益的産品無論産生多少負收益都要由她自己來承擔,若産生超額收益卻要歸銀行所有,這樣的條款相當不合理。

  專家支招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銀行利用這種“霸王條款”不但賺取了手續費,同時,賺取了超額利潤,對於這種“沒收”投資者超額收益的理財産品,投資者儘量不要購買。另一方面,在購買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之前,投資者也應該仔細閱讀相應的産品説明,判斷是否有這樣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