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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制度過渡期 上海延長至5月31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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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訊】據東方早報,為了讓上海市民更好理解和熟悉基本藥物制度,就醫用藥逐步過渡到上海確立的688種基本用藥,上海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過渡期延長到5月31日,延長期間全市各基層衛生機構使用本市確立的688種基本藥物及範圍之外的藥物,都必須實施“零差率”銷售。

  據上海市衛生局介紹,上海市已從2月1日起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配備使用的藥品實行了零差率銷售,據對18個區縣200多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藥品種的全覆蓋統計,2010年,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使用的藥品品種數為470種左右(不包括中藥飲片),因此688種基本藥物品種完全能夠滿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患者的基本用藥需求。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昨天下發的《通知》,為配合全市總體醫改方案順利出臺,使本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好地根據《方案》要求逐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市民逐步提高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經市政府同意,將原來規定的1個半月過渡期延長至4個月,即在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過渡期期間,全市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存的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範圍之外的藥品仍可繼續銷售,但也必須同時實施零差率銷售。自2011年6月1日起,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在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的範圍內配備使用藥品,繼續實施零差率銷售。

  作者:李祎 通訊員宋國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