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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消費維權單位再次呼籲機票所有信息加中文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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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夕,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香港、澳門、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昆明等21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再次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建議書,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敦促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尊重中國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説明,並使該項工作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2009年10月31日,在城市消費維權聯盟2009年年會上,當時的輪值主席單位武漢市消協和北京、重慶、香港、澳門、南京、廣州、深圳、杭州、成都、瀋陽、長春、哈爾濱、西安、濟南、青島、大連等17個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了《關於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説明的建議函》,呼籲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履行明確告知義務,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説明。但一年多過去了,這些消協組織不僅沒有收到有關此事的任何回復,也沒有看到該項工作有大的改變。為此,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再次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關於再次敦促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説明的建議》(以下向《建議》),敦促該項工作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在《建議》中指出,目前,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搭乘飛機到境內外旅遊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機票和電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讓很多消費者如同霧裏看花,不知所云。調查發現,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儘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説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説明。這些外文信息,要求國內的消費者個個都能看懂顯然不現實。這些事情看似很小,但給廣大消費者帶來的麻煩卻不少。

  機票或是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承運人、航班號、機場、航班時間等信息,對乘機消費者非常重要,用中文標注、讓消費者看懂弄清並不存在什麼困難。曾經有消費者因為看不懂浦東機場與虹橋機場的英文縮寫而發生誤機的事件。類似“誤會”何以屢屢發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運輸行業缺乏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尊重,服務意識不到位。

  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指出,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種客運合同。作為承運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國外的航空公司,還是國內的航空公司,亦或是它們的代理機構,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我國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載明相關事項,或者以其它方式作出明確説明,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確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理應對消費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22家城市消費維權聯盟成員單位建議:

  一、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應該尊重中國的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向中國消費者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應該全部加注中文説明。

  二、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應該儘快對機票、電子客票行程單等乘機憑證進行梳理,對存在的類似問題儘快進行整改,沒有加注中文説明的英文信息需要加注中文説明。

  三、作為以上服務企業的監管機構,應該加強監管,敦促各家航空公司全面、充分地尊重中國的法律,尊重消費者的生活、閱讀習慣和知情權,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措施,從根本上避免消費者乘錯航班、走錯航站樓、弄錯乘機日期導致誤機等現象的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