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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全國政協委員、知名房地産專家張泓銘建議:房産稅應一兩年內全國推行
■新快報特派北京記者 陳紅艷 廖穎誼 尹輝 張瀟 尹來 劉正旭 晶晶 陳琦鈿
上海、重慶開始實施的房産稅試點工作受到代表、委員們高度關注。近日,全國政協委員、知名房地産專家、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張泓銘遞交“完善住房房産稅”提案,建議從六個方面推進和完善房産稅改革,提出房産稅應在1—2年內全國推行。
不同檔次商品房都應納稅
張泓銘説,首先應考慮將不同檔次的商品房全部納入徵稅範圍(如上海徵稅辦法),這更接近針對財産收稅政策本意。
“試點城市中,重慶辦法主要以高檔商品住房為對象,上海辦法則是以全部商品住房不分檔次為對象。重慶的著眼點有減少徵收覆蓋面、使試點順利推進的意圖,這具有合理性。但對於佔有數量較多的非高檔住房的家庭,卻未予納入。將全國住房部分檔次納入房産稅考慮更合理。”
他建議考慮將已經佔有較多住房的“存量”房主納入徵稅範圍,房産稅稅率應實行“多進階、遞進制”,只有按面積或價值設置3到5個進階,並實行稅率遞進,才能使財富再分配更為合理。
房産稅免稅面積要嚴把握
他説,房産稅的免稅面積應從嚴掌握。重慶辦法裏免稅面積是每戶高檔住房100平方米、獨棟別墅是180平方米,上海辦法是人均60平方米,按照住房功能居住第一的本意,房産稅徵收主要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為標準,不必過多考慮住房品種的差異。
張泓銘認為,免稅面積的設計是必要的,免稅的標準有地區差別也是合理的,但是應從嚴掌握,不宜明顯擴大免稅面積。與此同時,房産稅政策在全國推行可分步實施,但要有總體設想和“時間表”。“從試點到總結,再到全國性實施文件的頒布,1到2年的時間是一個必要週期。”張泓銘説,“如果試點時間再拉長,恐怕就是對試點城市交稅民眾的不公平。”
非住房房産稅須嚴格徵收
除了住房房産稅,張泓銘還關注到了一直喊著要徵稅但卻沒有執行好的非住宅性質房産的房産稅徵收問題。
張泓銘説,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就已規定,非住房要徵收房産稅,沒有減免的條款,但是各方面沒有很好地執行。
“現在住房房産稅成為關注焦點,加上住房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的建立,如果不加大執行力度,遊資就有可能奔向非住房,導致非住房市場異常。所以,在嘗試徵收住房房産稅的同時,非住房也必須按照既有政策徵稅。”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