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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稱北京已具備自行發放債券條件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2日 1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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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楠)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吉林提出建議,中央可以嘗試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發放債券,而“北京已經具備自行發放債券的條件”。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地方政府就在籌資修建路橋時發行過地方債券。直到1993年,國務院明令禁止地方發債。2010年6月23日,審計署首次披露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審計調查涉及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2.79萬億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吉林提出,現在全國正在清理政府性融資平臺,已經到了非常關鍵的階段。國家審計署進駐了各個省市,對各個省市縣進行審計。為此,他建議,中央可嘗試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發放債券。目前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向銀行舉債,中間成本過大。地方政府如果能夠直接發債,將省去大量的成本。另外,舉債行為由政府統一歸口、統一計劃,使得管理更規範,風險防範更到位,資金效果更大。對於中央財政而言,既支持地方發債,又能控制風險。

  吉林指出,地區經濟總量較大,財政收入態勢良好且穩定的地區就具備自行發放債券的條件。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牟新生則提出,目前,土地出讓的收入增長過快,2010年全國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已經達到2.9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倍還多,相當於地方同期收入的72%。牟新生指出,土地財政不利於操控房價,也不利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有的群眾批評説,現在的政府把子孫後代的土地都賣光了。很多地方出現土地財政的現象,與現行的財稅體制有關。現行的財稅體制是1994年確定的,但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財稅體制應該作必要的改革和調整。他建議,建立財權與市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比如,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承擔40%的財權,60%的財權在中央,可以靠轉移支付的做法。